据上月27日《北京青年报》刊登的李劭强的文章说,温州一火锅店服务员和女顾客因火锅加水发生纠纷,那服务员把一盆滚烫开水当头浇向女顾客,造成女顾客严重烫伤。 文章对这件事做了理性分析,认为这个弱者的暴戾,既要同情,也要反思。笔者对此事的具体细节和最后处理的情况不明,故不想多加评说。但由此而引起的一些联想,不禁也想发点议论。
弱者的暴戾自然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一个方面,此外,如家庭暴力,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宗派主义,用人不当,意气用事,暗箭伤人,借公济私,贪污腐败等等,都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如何消除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求得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然要靠法治,这已是大家的共识。问题是但单靠法治,可能还不行。因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许多事情是法律管不了的,还得靠道德的力量解决。就说是法律吧,能否正确执法,就牵涉到人的道德水准。如执法者缺乏平等、公正等道德观念,其结果只会是败坏法律。譬如,让一个不讲平等、公正的人去执法,结果就会凭其所好,任意责罪一方而偏袒另一方。这种情况,在上世纪60--70年代是常事,其后遗症似乎还未消除。现在,当谈起某某违反了法律而受到追究,人们往往还是认为这某某“肯定是得罪了谁”。这显然是没有做好法治带来的后遗症。
真正的法治,首先应该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应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俗话说,就是要做到”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绝不可让那些拥有特定关系的违法者,能随意伤害他人,而自己能不受丝毫伤害。
发扬民主,是实现法治的一个可靠的保证。”言路者,国家之命脉也。“言路通畅,是国家的命脉,所以,不管是口头上、报刊上或网上,能做到畅所欲言,摆事实讲道理,是很有必要的。如有争论的问题,要让各方发表自己的看法,如只许一方发言,不许他方发言,显然是错误的。这是否违法,一时还说不准,但缺乏道德是肯定的。
概而言之,社会之所以存在暴戾之气,存在不和谐的现象,问题就出在法治和道德没有搞好。一旦法治搞好了,社会道德健全了,则暴戾之气自会消失,美好的和谐社会也自会降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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