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进店偷两块面包 被绑电线杆挂牌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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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幺 发表于 2012-4-8 10: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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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被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见画圈处。(热心读者供图)

  前天上午,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

  事件 进店偷面包示众以警示

  林先生开了一家杂货铺售卖各式面包和日用品。他说:“很多群众来购物,突然有3人一起进店,其中一个30多岁的妇女拿起两个面包往包里揣,我正好看见,两步并作一步小跑过去,拉着这名妇女,她边上的另外两人趁乱离开了。”

  “这已是近日店里第4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

  被问起为何将小偷挂牌示众时,林先生答:“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继续作案,我就把偷面包的小偷绑了起来。”

  就这样,小偷被绑在安海中山中路与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电线杆上,胸前挂着林先生做的一块纸板,上面写着“我是小偷”。

  曝光 目击者上传照片引发讨论

  目击者把照片上传到泉州某论坛。

  网友“superkiwi”认为:把小偷挂牌示众,绝对违反法律。

  市民陈先生说:“小偷太多,盗窃频发,让人深恶痛绝,但这种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许小姐也认为不妥,她说,这让该妇女情何以堪。

  律师 私自“用刑”违法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认为,林先生的做法显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处罚取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作为公民,林先生享有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权利。而他将小偷绑住又挂牌子的做法,则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利。

  总之,最终的处罚权只能由权力机关依法裁定。另外,私设公堂也要负起相关法律责任,按情节划分,如果情节比较轻,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如果情节比较重,造成不良后果,公安机关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 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安海派出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接到针对此事件的报警。

  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当,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拨打110或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将小偷依法拘留,并给予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按正常的程序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来源:光明网
全部回复(13)
有什么错,小偷能算人吗,在网上一个个装的道貌岸然那些人,纯属吃饱了撑的,小偷见一次打一次。没钱敲诈的小偷进局子最多几天就出来了,偷了进,出了继续偷,同情小偷,我宁愿同情妓女
2012-4-8 10:55:25
路过。。
2012-4-8 10:57:05
何必呢
2012-4-8 11:13:26
小偷可耻,抓到往死里打
2012-4-8 12:22:30
不是吧
2012-4-8 13:44:38
关注小偷的情况下,你怎么不先看看店主,他连着被偷四次。他的损失谁负责。再说了,他知道打人犯法,也没有过激行为。还道德,和小偷能讲道德吗?
2012-4-8 14:12:36
晨霜雨露 发表于 2012-4-8 12:22
小偷可耻,抓到往死里打

真凶,呵呵
2012-4-8 14:17:54
路过拿个荆币走人
2012-4-8 14:48:51
过了
2012-4-8 15:06:06
汗。。。。。。。。。。。。不知道说什么了
2012-4-8 15:38:35
只是面包,,人家又不是偷钱 ,,,,,人家只是饿了,,难道能换钱吗,,,
2012-4-8 16:09:11
...........
2012-6-4 22:44:24
这样做是犯法的
2012-6-14 1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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