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blis 于 2011-9-20 23:27 编辑
东方飞鸿 发表于 2011-9-20 22:29 
媒体的报道有点不好!难道是叫大家不要做好事吗?简直荒谬!媒体应该做的是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导向 ...
媒体的报道有点不好!难道是叫大家不要做好事吗?简直荒谬!媒体应该做的是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导向传统的美德!
中国人太精明,每个人都想到自己的利益,因为这一小概率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结果将传统的美德一棒子打死了。
什么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拿出来讨论。难道救人之前,要先评判生命是否等值,等评判清楚之后才去做?!这根本没什么值不值一说,讨论本身就是荒谬!
美德在沦丧!
媒体这样报道确实有点让大家不要再做好事,或是做好事之间三思的意思,但是要知道,媒体这东西他也只能这样了,总不能说让媒体去调查取证吧,这MS不是媒体应该做的事。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那是警察叔叔的事,其实这样的事情,余胜兄应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对方,不过找之前,还是要先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吧,原因大家都懂的。。。。。。TMD我怎么觉得我说得这么别扭
中国人太精明吗,其实中国人一点都不精明,基本上是人云亦云。跑题了,说回来,其实并不是这一个小概率的事情将传统美德打死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那位让人膜拜的尊敬的敬爱的英明的法官大人说的“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一句话,从此开了一个法律上的先例(其实这样的先例应该不少,但偏偏这个,是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关系的,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有时候,有罪没罪,并不看证据,而是看法官的心情或是意愿),于是,行善成了可能“犯罪”,那么我们还能怎么办?只能远离危险了,子(孟子)曾经日过,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墙很危,危到会让你不但付出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还会让你这一辈子想到这事都会吐几口血。。。。。
很奇怪,中国,没有“诬陷罪”,刑法上只有诽谤罪,而诽谤罪,也常常被人所忽略掉,刑法第246条规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偏偏这样的事情,说它“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确实是有,但“情节严重”四个字,又不知道如何去定义了。而这种事情,更好的说法应该就是“诬陷”,但偏偏没有相关的法律,不得不说,这是我国法律上的一个漏洞吧。
不过就算是诽谤罪,如果真法院真能给这样的人判一个诽谤罪,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至少应该可以压制一下这种事情的发生吧,但很不幸,我们也听到不少相似的事件了,但从来没听说过诬陷者被判刑,甚至MS都忽略了各位“老太婆”们了,难道是因为法官大人在发扬敬老的传统美德?或许是当事人(被诬陷者)都没有从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吧,是不忍?(这个基本不太可能)还是忘了?或者是根本就没想到?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因为打官司太累?这个值得我们深思。
至于飞鸿兄所说的“什么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拿出来讨论。难道救人之前,要先评判生命是否等值,等评判清楚之后才去做?!这根本没什么值不值一说,讨论本身就是荒谬!”也许因为你是医生,扶死救伤本来就是医生的天职,你们在遇到事情时,肯定是先为病人(伤者)去思考的,但是我们不是医生,我们没有这么高的素养,如果救人仅仅是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我们也会去救,但如果救人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救了人,还要得到一个罪犯的称号,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去考虑一下自己,考虑一下自己的将来、考虑一下自己的家人了。而且“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其实说的并不是生命是否等值,其价值的评判在于用善良去换取可能的冤枉、可能的罪名、可能的刑罚、可能对自己的将来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值得。
最后总结一句:
美德在沦丧!
但错不在吾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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