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彭宇案” 值得讨论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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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幺 发表于 2011-9-20 19:48
目前流行语:没有准备好十万元,千万不要扶倒地的老太太!

还是扶起来的好,也有可能是路人他妈。
2011-9-20 19:50:37
?荆亼 发表于 2011-9-20 01:50
还是扶起来的好,也有可能是路人他妈。

做好事时,一定要先找好至少三个证人才是关键。#kk17#
2011-9-20 19:58:36
?荆亼 发表于 2011-9-20 19:50
还是扶起来的好,也有可能是路人他妈。

说实话,我妈也快80多了。如果那天在路上摔倒了,没人扶,我不会怪人没良心,我只能恨这个国度不是人活的。只能恨鼓宇案的法官他娘的猪脑。

中华数千年来才形成的优良的道德思想全在这短短的几十年改革开放里荡然无存啊。

钱  钱  钱   钱................一个国家只想着钱的时候,就会民心怨愤,一个家族只想着钱的时候就会亲离子叛,一个人只想着钱的时候,就会无亲无朋.....................
  • 这都是“一切向钱看、白猫黑猫论”所造成的后果,难怪现在国家富强了,人民物质生活好了,但骂政府的人却越来越多了。
    2011-9-21 18:32
2011-9-20 20:14:24
吕老幺 发表于 2011-9-20 19:48
目前流行语:没有准备好十万元,千万不要扶倒地的老太太!

2011最流行语了!!!

没有十万,别扶老太!!

若要相扶,请先录像!!
2011-9-20 20:15:46
这个人   这个人  要被 年轻人骂死了,,哈哈 围观
2011-9-20 21:25:33
这社会真他妈的一个混账社会,我等善良顺民以后还怎么混,荆网有没有哪位哥们心狠手辣,道貌岸然,卑鄙无耻,下流淫荡,下贱无耻,混账三级出来开一堂如何在天朝更好的活的指导课
2011-9-20 21:42:04
是啊,这几年到底怎么了,以前我们小孩子的时候,摔倒了总有大人出手相助了,等我们长大了,也想对这个社会做做贡献的时候,血一样的教训却告诉我们不能轻易出手相助了,如果单纯的助人为乐却要在伸手前考虑这么多的顾虑,但是毕竟我们的生活环境中不可能时时刻刻出现视频监控什么的,就算有,也是是高清的才能还原真像,要不然对方凭着“怎么模糊我怎么看清楚......”来抹灭或不正视真相,岂不是百口莫辩??如果当时没有视频,仅仅是路人的见证,大家觉得在当今的社会中又会有几个目击证人会如此好心出面作证呢?是我们变质了,还是老人家不再和蔼可亲了,唉,扶老太要有钱(赔偿)有闲(官司纠纷)太累啊
2011-9-20 21:55:17
媒体的报道有点不好!难道是叫大家不要做好事吗?简直荒谬!媒体应该做的是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导向传统的美德!
中国人太精明,每个人都想到自己的利益,因为这一小概率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结果将传统的美德一棒子打死了。
什么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拿出来讨论。难道救人之前,要先评判生命是否等值,等评判清楚之后才去做?!这根本没什么值不值一说,讨论本身就是荒谬!
美德在沦丧!
2011-9-20 22:29:57
我也碰到过一次,一个老太婆摔倒在垃圾堆旁,,额头多是血,,我看周边没人我也就没去扶她了。。。别怪俺狠心,,,想救人提前是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
2011-9-20 22:34:04
那个家属男肯定会被揪出来的,乐清论坛里已经有人说他是大荆电信局员工了
2011-9-20 22:40:45
以后有类似事情,先边上找个证人,,然后去扶,如果没有,安全第一,没办法,这社会,伤不起
2011-9-20 23:15:57
本帖最后由 Iblis 于 2011-9-20 23:27 编辑
东方飞鸿 发表于 2011-9-20 22:29
媒体的报道有点不好!难道是叫大家不要做好事吗?简直荒谬!媒体应该做的是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导向 ...


媒体的报道有点不好!难道是叫大家不要做好事吗?简直荒谬!媒体应该做的是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导向传统的美德!
中国人太精明,每个人都想到自己的利益,因为这一小概率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结果将传统的美德一棒子打死了。
什么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拿出来讨论。难道救人之前,要先评判生命是否等值,等评判清楚之后才去做?!这根本没什么值不值一说,讨论本身就是荒谬!
美德在沦丧!

媒体这样报道确实有点让大家不要再做好事,或是做好事之间三思的意思,但是要知道,媒体这东西他也只能这样了,总不能说让媒体去调查取证吧,这MS不是媒体应该做的事。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以清白,那是警察叔叔的事,其实这样的事情,余胜兄应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对方,不过找之前,还是要先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吧,原因大家都懂的。。。。。。TMD我怎么觉得我说得这么别扭

中国人太精明吗,其实中国人一点都不精明,基本上是人云亦云。跑题了,说回来,其实并不是这一个小概率的事情将传统美德打死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那位让人膜拜的尊敬的敬爱的英明的法官大人说的“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一句话,从此开了一个法律上的先例(其实这样的先例应该不少,但偏偏这个,是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关系的,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有时候,有罪没罪,并不看证据,而是看法官的心情或是意愿),于是,行善成了可能“犯罪”,那么我们还能怎么办?只能远离危险了,子(孟子)曾经日过,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墙很危,危到会让你不但付出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还会让你这一辈子想到这事都会吐几口血。。。。。

很奇怪,中国,没有“诬陷罪”,刑法上只有诽谤罪,而诽谤罪,也常常被人所忽略掉,刑法第246条规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偏偏这样的事情,说它“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确实是有,但“情节严重”四个字,又不知道如何去定义了。而这种事情,更好的说法应该就是“诬陷”,但偏偏没有相关的法律,不得不说,这是我国法律上的一个漏洞吧。
不过就算是诽谤罪,如果真法院真能给这样的人判一个诽谤罪,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至少应该可以压制一下这种事情的发生吧,但很不幸,我们也听到不少相似的事件了,但从来没听说过诬陷者被判刑,甚至MS都忽略了各位“老太婆”们了,难道是因为法官大人在发扬敬老的传统美德?或许是当事人(被诬陷者)都没有从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吧,是不忍?(这个基本不太可能)还是忘了?或者是根本就没想到?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因为打官司太累?这个值得我们深思。

至于飞鸿兄所说的“什么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拿出来讨论。难道救人之前,要先评判生命是否等值,等评判清楚之后才去做?!这根本没什么值不值一说,讨论本身就是荒谬!”也许因为你是医生,扶死救伤本来就是医生的天职,你们在遇到事情时,肯定是先为病人(伤者)去思考的,但是我们不是医生,我们没有这么高的素养,如果救人仅仅是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我们也会去救,但如果救人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救了人,还要得到一个罪犯的称号,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去考虑一下自己,考虑一下自己的将来、考虑一下自己的家人了。而且“大学生救老人值不值”,其实说的并不是生命是否等值,其价值的评判在于用善良去换取可能的冤枉、可能的罪名、可能的刑罚、可能对自己的将来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值得。

最后总结一句:
美德在沦丧!
但错不在吾辈!

  • 美德在沦丧,错就在吾辈!发生这么多类似的事件,不都在近二三十年间吗?吾辈如果只在事件发生后发发议论,只在考虑自己是否应该做好事,则吾辈将罪孽深重矣!
    2011-9-21 18:46
2011-9-20 23:25:17
神奇的天朝   
  • 确实是天朝正策的结果!
    2011-9-21 09:53
2011-9-21 02:45:22
大荆人最会敲竹杠了。不要碰到碰到了就是要钱,不管有没有伤到,现在对不起二个字不值钱。
2011-9-21 08:24:35
听说那老太婆家声称自己很有钱的,可是连那1000元都不肯还给余师傅,支持余师傅最后走法律程序
2011-9-21 08: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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