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雁荡山景区道路客运票价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核定雁荡山景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和旅游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5月26前反馈给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点: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主楼A407 联系人:周龙 联系电话:61882137 传真号码:61882133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5月19日 关于核定雁荡山景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和旅游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雁荡山景区道路客运票价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9〕11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价格论证并经我局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就雁荡山景区客运票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雁荡山景区客运票价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和旅游公交客运票价二种; 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由运价和旅客站务费构成,运价为费率*公里数,费率确定为每人每公里0.33元,旅客站务费为每人次0.5元; 三、线路站点及公里数以交通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的进整为1公里;票价尾数处理以五角进整,三七作五、二八舍入; 四、雁荡山景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详见附件; 五、雁荡山景区旅游公交客运票价按站点计算,5站(含)以内的票价每人次5元,5站以上10站(含)以内的票价每人次10元,10站以上的票价每人次15元,或按日计算,票价每人日40元; 六、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和优待票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附件:雁荡山景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