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离婚后性取向大变 开房邀5男吸毒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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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倩 发表于 2013-2-6 19: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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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来某和老婆离婚后,染上毒瘾,甚至连性取向也发生改变。

昨天上午,因聚众淫乱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来某被杭州江干区检察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了解,对同性恋以聚众淫乱罪判处刑罚这在省内还是首次,在国内也比较罕见。

警方突击检查

发现有人聚众吸毒淫乱

去年6月17日晚,警方接到举报称,在艮山西路某快捷酒店522房间有人吸毒。警方突击检查后,在酒店房间里缴获尚未吸食的毒品(净重0.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

当时房间里共有6名男子,其中就有安徽男子来某。

30岁的来某承认,毒品是由他带来的。此外,来某主动交代一个让警方震惊的消息,在吸食毒品后他与其他5名男子同时发生性关系。

30岁的来某只有初中学历,他说案发时,自己婚姻状态离异,有个5岁的儿子,并自称做男同性恋已经有3年。

当天与其在酒店房间发生性关系的5名男子,都是通过网上的“同志”聊天室里结识的,由他带着毒品先开好房间,再通过QQ或手机联系其他“同志”。

与来某同时查获的另外其他5人(事后均被治安处罚)中,2个“70后”分别只有小学和中学文化,一个1985年出生的是中专学历,还有一名1987年生的男子是大学本科文化,最小的一名是“90后”,高中学历。

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8个月

除了容留他人吸毒之外,来某被起诉时还多了个聚众淫乱的罪名。

法庭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来某纠集人员到酒店房间进行淫乱活动。虽是在封闭场所私密进行,但是有多人在同一场所进行性行为,该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犯罪构成要件。法律并非对特殊群体间的性行为予以苛责,而是不允许多人在同一场所进行性行为、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淫乱活动。而且来某一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淫乱罪,依法应两罪并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来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全部回复(5)
杀克重
2013-2-6 21:08:21 来自手机
重口味
2013-2-7 00:08:53
改变太快
2013-2-7 11:19:33
脱帽地   外工里囡儿婿
2013-2-7 13:03:20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2013-2-7 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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