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村干部因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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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飞扬 发表于 2011-11-10 22: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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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西一村干部因受贿获刑
全部回复(10)
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所以想搞掉比较省力。
2011-11-10 22:27:03
哦雷哟……
2011-11-10 22:29:51
难得啊
2011-11-10 22:45:45
是贪污。。。。一共开除了西一村  6个党员
2011-11-11 02:45:09
被谁举报的
2011-11-11 02:53:45
那个啊
2011-11-11 09:28:22
哦买噶····这样的 啊··
2011-11-11 11:02:24
村里派性斗争,他们是牺牲品!
2011-11-11 11:09:35



浙江乐清市大荆镇西一村五名村干部一审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罪




反腐前沿讯 HTTP://FANFU.CNLAWERS.COM  来源:  时间:2011-11-10







    法制网杭州11月10日电 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郁燕莉 岳思轩乐清一村建村综合楼,村委会主要干部为基建工作小组成员,建设过程中,承建商希望工程建设上给予关照而贿赂基建工作小组部分成员。日前,浙江乐清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五名村干部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9年5月,乐清市大荆镇西一村为该村综合楼建设事宜成立基建工作小组。基建小组主要负责对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的材料选定和认可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村委会主任童某任基建小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洪某任副组长,支部副书记李某、委员张某、庞某等人为基建小组成员。

  同年6月间,乐清市大荆镇西一村未经规划部门许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社会招标村综合楼建设工程。之后,叶某、翁某挂靠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西一村村综合楼建设工程。工程中标后,叶某、翁某希望村工程基建小组成员在工程建设上给予关照并承诺给予基建小组成员好处。在工程结算前后,村委会主任童某先后三次共收受叶某给予的现金65000元,村支部副书记李某先后二次共收受叶某、翁某给予的现金40000元,村委员张某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先后二次收受叶某、翁某给予的40000元,村支部书记洪某先后三次共收受翁某给予的现金30000元,村委会委员庞某收受叶某给予的现金20000元。

  事后,该五名村干部已向乐清市监察局退还全部受贿财物。其中李某、张某、洪某、庞某陆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童某、李某、张某、洪某、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1-11-11 13:02:22
现在那个村的干部没有受贿的
2011-11-12 22: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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