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要求创办乐清市大荆高地幼儿园建设立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政府抄告单〔2014〕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乐清市大荆高地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清市大荆高地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拟用地面积12.9435亩,建筑面积8510平方米,拟定办学规模15个班级,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教师办公用房、食堂、休息室等,选址于乐清市大荆镇高地村(地块批次号2002-B-10)。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估算1860万元,资金自筹。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本立项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有关手续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原乐发改投资〔2014〕228号立项文件予以撤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大荆镇政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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