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以上罚款并记分 处理期限延迟到6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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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文字X 发表于 2009-6-11 15: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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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9日),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通知精神,“超速50%以上的,罚款并记分,驾驶证不予吊销”这一措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最后期限延迟到6月30日。  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5月25日至7月15日开展为期5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并规定凡有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在6月10日前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否则将分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查获后予以扣留机动车的处理。由于媒体对整治措施存在不同的解读,致使市民对交警部门的措施存有迷惑甚至误解,我市交警部门今天通过本报再次为市民进行解读。
  据悉,自全省部署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各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量激增。上周仅我市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日均接受前来处罚的人数三千多人,且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于超负荷运转,致使驾驶人到窗口处理违章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给群众带来不便。鉴于尚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仍然庞大,难以在原定的6月10日限期内全部处理完毕。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决定:
  1、对在6月10日前主动前来处理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除外)延迟到6月30日处理,沿袭在6月10日前不作吊销驾驶证的规定处罚。驾驶人只要在6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都可进行处理,也可以在预约登记后于6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前来处理。
  2、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不设时间限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
  3、原“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规定,延迟至6月30日后执行。具体执行时间,我市交警部门将会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处理流程:
  1、6月30日前到市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机场大道二手车市场)、超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或者预约登记;
  2、预约登记的车辆驾驶员,要在6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登记窗口处理。(温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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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又可以大捞一笔.
2009-6-11 15:58:48
超速超过50%以上,扣6分吧。。。
2009-6-11 17:11:45
嗨,大家小心了
2009-6-11 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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