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曾出台规定,本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了歧视性规定,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
昨日,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
国家发改委
涉歧视性规定责令改正
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反垄断专题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通报了河北遭“反垄断调查”事件。
许昆林称,日前,发改委接到了韩国大使馆的举报:河北对本地客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打“对折”,只收半价,但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则无权享受这一优惠。一个在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未能享受到该优惠待遇。
许昆林表示,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河北省客运企业享受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涉嫌歧视性规定。国家发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立即责令三部门改正错误。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此系《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首次涉及行政机关。
河北相关部门
整改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昨日,河北省物价局收费处崔处长、河北省交通厅宣传处李主任表示,已向河北省政府上报了整改方案,恢复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同等收费价格。二人都表示,当初之所以制定了本省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政策,是因为“误读”了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曾出台文件规定本省客运车辆可享优惠政策,我们做出了本地客运车辆半价的规定。”崔处长说,“2013年河北省出台该政策时或许‘误读’了国务院规定”。李主任也表示,“河北省出台该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
据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