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州乐清人郑先生拨打热线称,他将价值近百万的路虎车借给朋友黄女士使用,车子停在路边的咪表停车位上,却在一夜之间不翼而飞。 停好车后 她特地按了两下锁车键 据郑先生称,6月22日,他的这辆白色路虎车刚刚在4S店做完保养,在他的认可下,黄女士于当天下午2时30分许从4S店将车开走。黄女士说,因为自己的车正在维修,她开着这辆路虎车出了趟远门。6月23日傍晚,黄女士驾车回温。当晚10时30分许,她将车停靠在市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附近一处非机动车道上的咪表停车位。 “当时下着大雨,我手里提着东西。不过停稳下车后,我还特地按了两下电子钥匙的锁车键,之后车钥匙一直在我包里。”黄女士说,她家就住在附近,停好车后她便回家休息了。次日早晨,黄女士直接去公司工作了,直到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当她回到咪表停车位准备将车还给郑先生时,却发现车子不见了。其间,车子没有被郑先生开走,而车子也没有过多的违章记录,并未被交警部门做拖车处理。目前,郑先生等人已向鹿城警方报案。 如果确认遭窃 车主可获保险理赔款 黄女士透露,从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看,24日当晚11时许,也就是她停好车后的半个小时左右,停车位一带曾有一辆车子的大灯连续闪烁了五六分钟,但因画面不是很清楚,不确定是否就是路虎车的车灯。而后,有一辆车型类似的白色轿车从非机动车道驶向了机动车道,但这辆车的号牌与郑先生路虎车的号牌不一致。黄女士认为,路虎车可能是被套牌后偷走的。鹿城警方昨天表示,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中,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据黄女士所说,车辆是停靠在咪表停车位上丢失,“咪表公司”是否有责任?记者了解到,市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附近非机动车道咪表停车位,是温州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每天上午8时至晚11时30分属于收费时间,咪表停车位现场会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保管。而其他时段属于免费停车时间,咪表车位供市民使用,公司不负责保管义务。 郑先生透露,这辆路虎轿车裸车购价为92.8万元,保险是“全保”的,且尚在保险期内。据保险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实,郑先生购买了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保险,而且保了盗抢不计免赔条款,不过承保价格仅为86.75万元。也就是说,一旦确认车辆遭窃,理赔款也不会超过86.75万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郑先生的车是两年前买的,保险公司还须按照目前的二手车市场价,结合理赔条款,再与郑先生协商理赔金额。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 “咪表公司”是否有责任 取决于“合同关系” “咪表公司”对停车者的车辆失窃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停车者与“咪表公司”是否成立某种合同关系,是道路设施使用合同关系还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是前者,则“咪表公司”对车辆没有保管义务,无需承担失窃责任;如果是后者,则“咪表公司”对车辆有保管义务,需要承担车辆失窃责任。 根据《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咪表属道路交通设施,所收取的费用为咪表管理服务费。因此,温州“咪表公司”与停车者之间形成的一般为道路设施使用合同关系,收取的是道路设施使用费,对车辆没有保管义务。但是,如果“咪表公司”出具给停车者的发票为“车辆保管费”,则“咪表公司”对车辆就负有保管责任,对失窃车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看,由于黄女士停车时比较晚,可能尚未刷卡或将车辆置于“咪表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之下,与“咪表公司”是否已成立合同关系也有争议,故更难以追究“咪表公司”的赔偿责任。 盗车者除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失窃车辆也负有返还或赔偿的民事责任,但在案件无法侦破情况下,由于黄女士与郑先生之间形成借车合同关系,黄女士对车辆的失窃负有赔偿责任,故郑先生可以要求黄女士赔偿车辆失窃损失(当然黄女士在赔偿后也享有对盗车者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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