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又见“禁止”令 市为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近日,推出《关于党员、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规定,该规定针对党员、公职人员殡葬活动,提出“十个严禁”。为此举拍手叫好,因为深得人心、心深得民的事情。说明政府部门用心良苦,动尽了脑汁。 但笔者认为“禁止々并非新鲜事,是老调重弹。 追溯到1999年以来的三令五申,“严禁请客送礼”、 “严禁婚丧事大办大操”、 “严禁乱倒垃圾”、 “严禁燃放鞭炮”,真所谓各种 “三令五申”的严禁“一应俱全。。 为什么三令五申该禁的禁不了,该止的止不住呢? 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三令五申”上出了问题,只满足于“三令五申”,并不认真执行,使“三令五申”成了一纸空文。实际上不需要“三令五申”,只要一令一申,严格管理执行就够了。主要是人家管理得严,没有“下不为例”,没有“内外有别”。 俗话说得好,“话不投机半句个多” 告诉我们,你光在文件里“三令五申”,指出违者要“严肃处理”,却下不了手,那就等于给“严禁”两字开了绿灯。 愿党员、公职人员殡葬活动 中,带头“严禁”。各职能部门对违反“严禁”规定者,不可留有余地和下不为例,并制定具有量化指标,便于在视情执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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