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红磨坊股东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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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你倾其所有 发表于 2012-10-21 13: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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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下午1时半,浙江省乐清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楼门口聚集着几百人(一楼是租给“红磨坊”夜总会),有横幅写着“股东杀人,一死三伤”的字样(这里的“股东”指的是“红磨坊”夜总会的股东,而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且在公路上筑起人墙,以阻挡公路交通,试图要将事情闹大,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希望政府部门出面解决。

死者是乐清市芙蓉镇人,男,31岁。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12年10月18日凌晨3时,死者与亲戚朋友一共7人,在“红磨坊”夜总会喝酒,因酒的价格问题与“红磨坊”夜总会股东发生争吵,被“红磨坊”夜总会保安人员赶出去,7人出去不到50米的地方,就被“红磨坊”夜总会股东带领两个保安人员追上,刺死一人,刺重伤两人,其中一个是死者的兄弟,一个是死者的姐夫,听说凶手已经被公安局拘留。18日晚上,死者家属在“红磨坊”夜总会门口放上一些迷信品,以祭奠亡灵,后来被“红磨坊”夜总会人员清扫掉,18日晚上,“红磨坊”夜总会照样营业,公安局对此毫无管理与制止之意。于是,扰怒了死者家属,才有几百人的聚集示威。

“红磨坊”夜总会开设营业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已经杀死三个客人,听说前两次杀人者都没有判刑,赔点钱就能完事,所以只要有钱,杀人是没事的,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的潜规则。这次又杀人了,这是很正常的事。前两次死者的家属没有闹得这么凶,为什么这次的死者家属会有这么多的人来“红磨坊”夜总会门口示威闹事,因为芙蓉人的地方观念特别强,村里一人死了,全村的人都会出来为死者伸冤复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国营单位,其房产当然是国家财产,按照文明规定,国家房产不能作为娱乐场所使用,也不能出租作为娱乐场所。可是中国的权力是最大的,一切法律与政策是对老百姓用的。

19日晚上,附近的村民出来看热闹的人很多,村民很少探问事件的究竟,却大骂**与政府的不是,大骂**干部敲诈勒索、结党营私、培养黑社会、白刀(道)黑刀(道)刀刀搜刮民脂民膏等等,最精彩的话:“三农三个代表:农民的说话权被代表了,农村的利益被代表了,农田、农房的使用权被代表了”。


全部回复(20)
伤不起啊伤不起。自己抢个沙发   建议大家少去  去的话都小心点
2012-10-21 13:01:41
嗯,昨天听同事说了
2012-10-21 13:23:39
倩倩 发表于 2012-10-21 13:23
嗯,昨天听同事说了

唉 真心伤不起
2012-10-21 13:30:19
又多了一个替死鬼
2012-10-21 14:10:53
路过路过
2012-10-21 14:41:29
杨晓琳 发表于 2012-10-21 14:10
又多了一个替死鬼

警察局都不管事的啊
2012-10-21 14:50:19
红磨坊重新开业不是很久又要关门啊 尼玛真心三桑不起啊
2012-10-21 15:22:57
伤不起
2012-10-21 15:26:02
这么可怕                  
2012-10-21 15:52:18
a2448495257 发表于 2012-10-21 15:22
红磨坊重新开业不是很久又要关门啊 尼玛真心三桑不起啊

  他们自己活该啊、
2012-10-21 15:52:19
mayongle123 发表于 2012-10-21 15:26
伤不起

是啊
2012-10-21 15:52:52
loveto 发表于 2012-10-21 15:52
这么可怕

是啊 少去为妙
2012-10-21 15:55:07
没去过,也不知道具体位置
2012-10-21 16:25:34
路过
2012-10-21 1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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