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某电动车公司生产的产品却标注上海生产,日前遭工商部门查处。
12月5日,大荆工商所接到举报,大荆某企业生产电动车虚假标注上海生产。该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仓库内发现,员工正往一辆大卡车上搬电动车,准备销售到台州去。经查,这批电动车的合格证上只标注上海某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公司名、地址、电话等信息,但未标注现公司的信息,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经初步调查得知,上海某电动车生产企业也是当事人的企业,其为了生产方便,直接向乐清的企业授权该公司使用某品牌注册商标,由乐清公司直接生产和销售该品牌电动车。该公司老板的做法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老板还拿出乐清企业的商标注册证给执法人员看,没想到已于2011年12月20日过期,其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 郑剑佩 通讯员 叶傲蕾 周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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