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8时许,大荆镇大园村路段,一头毛驴与一辆二轮电瓶车发生碰撞,乘坐电瓶车的吴某受了伤。交警将电瓶车与毛驴暂扣到停车场。可是,当交警牵着毛驴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员杨某说只能停车,关驴不行,难住了处理事故的交警。
郭某今年51岁,是江西人,养了3头毛驴,在大荆山区从事沙石、红砖、水泥等搬运工作。12月4日18时许,郭某驾驶三轮电瓶车,后面牵着3头毛驴,从大荆镇屿后村往蔡界山村方向行驶,经过大荆镇大园村路段时,他后面一辆二轮电瓶车开过来。
由于夜间天黑,二轮电瓶车灯光暗淡,没有看清行走的毛驴,超车时被毛驴甩过来的头撞了一下,电瓶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双双摔倒地上。乘坐人吴某头部受了伤,二轮电瓶车驾驶员翁某没事,3头毛驴也没有受伤。
事发后,郭某陪同吴某去附近诊所检查,郭某支付了70余元检查费。检查结果显示,吴某的头部伤势较重,被告知需到医院治疗。
当晚,吴某被转入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血肿、1根肋骨骨裂、左臂多处皮肤擦伤。随后,二轮电瓶车驾驶员翁某向交警部门报案。
交警赶到现场看到,二轮电瓶车侧翻在道路一侧,毛驴已经离开事故现场。在医院治疗的吴某告诉交警:“你们一定要将毛驴扣下来。”
当交警将事故车辆与毛驴带到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员杨某拒绝接收毛驴。最后,经过双方自愿协商,郭某预付吴某3000元钱后将毛驴带回家,等吴某出院后再调解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