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人从酒吧里出来,挤进一辆奥迪Q5,没有驾照的王春国开车一路狂飙,最终酿成了7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件回顾:温州市区发生近30年最惨烈事故 两车相撞7死1伤)
王春国既是肇事司机,也是事故的唯一幸存者。昨天下午,龙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春国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在该事故中,王春国一共涉及5项交通违法:无证、醉驾、超速、超载,以及未开启前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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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第一次开庭时,王春国涉嫌的罪名成了争议焦点。公诉人认为其主观上放任这一后果,属犯罪间接故意,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属交通肇事罪。
昨天下午再次开庭时,公诉人拿出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王春国刚开车离开酒吧时,有2名路人看到奥迪Q5撞上了路边花坛的护栏,但他还是继续往前开。
按照常理,司机在已经有碰撞的情况下,应该不会继续驾驶,这说明王春国当时持一种放任心态。法官采纳了这一证据。
“我犯了很大的错误,无论法庭怎么判都接受。”王春国最后陈述说。
昨天开庭期间,7名死者的家属和王春国家属都没来。此前,经调解7名死者家属总共获得了117.5万元的赔偿款,其中奥迪车主向某出了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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