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才
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格限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但在近日记者随省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在海口市一家酒店暗访公款高消费等问题时看到这样一张令人瞠目的账单,一餐消费竟高达1.5万余元(1月22日《海南日报》)。
在21日召开的吉林省委常委会议上,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在痛斥公款吃喝时说,“有的领导干部一顿饭要花上万块钱”,22日就看到海南省一桌高达1.5万余元的公款消费账单。看来,遏制公款大吃大喝,任重道远。
一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中央及各地相关规定是一个又一个,文件是一发再发,但一顿饭动辄上千、多则过万的公款吃喝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公款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此大吃大喝,挥霍的不止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也挥霍掉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民心。
为何有人对中央的严格规定视而不见?追根溯源,一方面,所吃的不是自己的钱,买单的都是纳税人。另一方面,心存侥幸——只要不贪污,吃多点、喝多点没什么。相反在“潜规则”下,吃的账单越大,越有面子,被招待者则越高兴,如果被招待的是上级,更是能吃出某种关系来……有民谚曰:“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实际上,公款大吃大喝,就是极大的浪费——哪一桌“公款餐”当吃者觥筹交错、酒足饭饱过后,留下的不是剩菜满桌的?不仅浪费了公民的税款,更浪费了公权力的信誉。再往深里追究的话,用公款大吃大喝,是在以公款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以公款为自己拉关系。称之为“变相贪污”,似不为过。
十八大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后,全国各地兴起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厉行节约浪潮。但要从根本上杜绝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一是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比如严格财务管理、公款吃喝管理,缩减公务支出预算,规范报销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其二是对违反公款使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最有效、最能立竿见影的办法,就是对公款大吃大喝视同贪污入罪。唯有如此,公款大吃大喝风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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