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查出首名公务员面试"枪手" 考生笔试第二名
2008年03月27日 08:23:57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永嘉人陈某,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今年,他参加了瑞安市公安局法律专业职位的公务员考试。该局要招5名法律专业公务员,在参考的108人当中,陈某笔试成绩排名第二。
3月22日是面试的日子,有考生发现,到场的这个“陈某”,与前几天参加体能测试的陈某,好像不是同一个人。
面试结束,“陈某”被再次请进考务室,这一次特殊的“面试”,让“枪手”露了馅。
昨天(3月26日,下同),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还是浙省首次在公务员面试中查出“枪手”。
面试结束拍集体照存档
事后,瑞安市人事局副局长陈兰霞有点惋惜地说,陈某笔试成绩其实不错,可以说大有希望,然而这种做法让人匪夷所思,结果害人害己。
害人不假。“枪手”汤某被行政拘留5天。
害己更甚。温州市人事部门已将相关材料上报省里,陈某5年内都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现在公务员考试竞争这么激烈,除了我们检查很仔细之外,考生间也会相互监督,想蒙混过关很难的。”瑞安市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出了这样的事,也给人事部门提了醒。今后面试结束,他们还要给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拍一张集体照留存,“万一还有漏网之鱼的话,事后比对审查,也能把他找出来。就算被用人单位录用了,我们也会取消其资格。”瑞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去年11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