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50元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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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样板 发表于 2012-12-4 2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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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2月20日,大荆区公安特派员缪某某,在为人民银行大荆区支行押运现金时,盗窃人民币25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全部回复(7)
当年的250元是巨款吧      
2012-12-4 23:14:04
我靠 厉害
2012-12-4 23:38:57
当时一架飞机才万把来块.....
2012-12-5 08:13:26
李颖门业 发表于 2012-12-5 08:13
当时一架飞机才万把来块.....


1954年时的1万元人民币旧币只相当于后来的1元新币。
缪被判刑,不是金额大小,是行为问题。
2012-12-5 08:40:15
那时候的250应该价值蛮高的吧
2012-12-5 09:36:47
飘一下
2012-12-5 10:45:11
所以那时候犯罪率比较低
2012-12-5 1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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