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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笔者曾多年从事安全检查和工伤调查工作。因此,对当地企业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及其造成的原因,比较熟悉了解。根据本人在事故调查中遇到的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侧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目的是为了从中吸取教训,做好预防工作,以便尽量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现将此调查笔记予以公开发布,以供读者参考。 2 a+ d- G" E u& c: F8 e
从调查中发现,在上班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绝大部分是由当事人违章操作所造成,因机器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的事故毕竟很少。许多外来务工者发生工伤后怕承担责任,往往说机器设备有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大多出于违章操作。 盐盘有个制砖厂雇佣的民工祝某,承包了一台制砖机。2000年7月24日7时许,祝某挖土向后退时,不慎右脚滑入运转的搅拌机内,结果被绞断。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 我们实地调查时,据厂方反映,当地曾发生过同类事故,但未从中吸取教训,引起重视,导致悲剧重演。经现场勘查,该搅拌机前没有挡板,边上放着安全罩,但一直以来没有使用。若用上安全罩,将泥土装入畚箕再倒入进料口内,就不会发生此事。因祝某挖土时,为了方便省力,竟然拆除安全罩放在边上不用,从上方直接将泥扒入搅拌机,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厂实行承包后,认为与承包人已签订协议,即使出了事故,也由承包人负责。因此,一直没有人去监督检查。以包代管,管理不到位,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007年12月10日14时30分许,该厂又有一位外来民工汪某挖土时双脚被搅拌机轧伤。主要原因也是为了图省力,挖空底部后前方堆叠如山的泥土塌下,向后退时双脚滑入没有防护设施的搅拌机,结果双下肢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做了右下肢截肢手术。 2003年3月23日凌晨5时许,某公司贵州籍员工谭某上夜班操作压胶机时,因胶皮加热后不能进入机内,便伸手到滚筒中间去压,结果右手粘在胶皮上卷入旋转的滚筒内被碾伤,构成4级伤残。 我们去现场调查时,看到该压胶机边上放着一根小木条。据公司老板说,在无法自动进料的情况下,只要用小木条用力向下压,或者将送入的胶皮往身边一拉,重新插入两滚筒之间即可。尽管老板事前已告知谭某遇到上述情况后应该如何处理,但谭某事到临头,一时慌乱疏忽,无意中直接用手去压,结果造成这起事故。 操作时被压胶机滚筒压伤的事故,在南塘、大荆等地某些厂,也曾先后多次发生过。只因发生事故后要赔钱,许多人往往隐瞒不说,没有互相交流,吸取教训,才导致同类事故一再发生。 究其原因,一是新来员工上岗前未经培训,不懂操作规程,遇到意外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才违章操作;二是缺少安全意识,思想麻痹,没有认识到违反操作规程这样去做的危险性。为了图方便,省力气,往往不顾自身安全而冒险作业,才导致事故发生。 因违章操作被冲床、注塑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轧伤手指的,更是无法统计。据几年前新闻媒体报道,我市各类企业中,冲压工手指被压伤的,每年不少于5000例,轧断的手指可以装好几箩筐。是否真有这么多,谁也不知道。据当时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仅市三医每天做手外科手术的,少则三、四个,多则十几个。这些人大多是个体加工企业雇佣的外来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缺少实际操作技能,又不太注意自身安全,因此,有的第一天上班只有几分钟即受伤。 2002年3月15日,贵州籍务工者邵某与老乡一起到职业介绍所寻找工作,刚好遇到前来招聘的某厂老板夏某。双方口头约定,第二天由夏某开车接他们去上班。次日早上七时许,邵某与三位老乡被夏某接到厂里,让他们分别上机试了一下。夏某认为还可以,于是吩咐车间主任让他们留下上班。不料,夏某刚离开,邵某右食指即被轧伤。事后他感叹说,买一台旧冲床只不过花几百元钱,想不到邵某来后仅几分钟,竟然花了几千元医疗费,这代价也实在太大了。 在工伤事故中,被冲床等机械设备轧伤手指的,所占比率最大。凡是使用冲压设备加工的企业,几乎都发生过这类事故。 2007年11月6日,某公司李某在操作冲床时,因产品卡住不能自动掉下,直接用手去拨弄,结果左手食、中、环指被轧伤。 2007年11月8日,柳市东风工业区某公司注塑工叶某,在清除模腔内粘着的废料时,因触动开关后安全门突然合拢,结果左手和头部被卡住挤伤。幸好边上员工发现后及时打开,才死里逃生。 2007年12月10日,柳市吕岙工业区某公司冲压工杨某,因模具内有废料,未停机便伸手去清除,结果造成左手毁损伤。 2007年12月14日,黄某在柳市浃西工业区某电力金具公司操作摩擦焊机时,因操作速度太快,右手送料时还未放好,左手已启动按钮开关,结果被机内旋转的轴承压伤右手1-4指。 2007年12月17日,朱某在新光工业区某冲制厂上班操作130吨冲床。因打子弹簧松动,他关掉电源开关后未等冲床完全停止运转,便急忙去拧螺丝,结果衣服袖口被齿轮勾住,在惯性作用下甩倒在地,右手臂被绞断,做了截肢手术,构成3级伤残。 2008年3月5日,梁某在后街工业区某电信设备公司钣金车间更换冲压模具后调试时,因铜带材料被模具卡住,同样未停机便直接用手去扳,无意中踩下脚踏开关,结果右食指被压伤。 2008年3月15日,江西籍女冲压工匡某,在柳市吕庄某电器公司上班操作冲床加工产品时,因边上一台冲床固定机身与脚架的螺丝断裂,启动后突然倾倒,结果当场被压死。显然,两台冲床安装时间距太近,以致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事发后,其亲属竟然召集几百个老乡,将尸体停放在公司之内,要求赔偿100万元。后经柳市镇调解中心多次调解,按当时赔偿标准,该公司赔了26万元。 2008年3月26日,陈某在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加工渡锌板,进料时手尚未从模具内拿出,而脚无意中已踩下启动开关,结果右手2-5指被冲床轧断,构成6级伤残。调查时追问他怎么受伤,他竟然说自己什么也不知道,真是出人意料,不可思议! 在工伤调查中,我们曾遇到过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尽管采取了一些防护措施,若违章操作,仍然要出问题。 柳市某企业为了防止手被轧伤,在100吨冲床模具前安装了一块铁制挡板,冲压时只要将加工件从挡板圆孔中送入即行。但该冲床工操作时,因加工的产品被卡住,竟然绕过挡板用手去取,身体前倾时脚无意踩在冲床脚踏开关上,结果几个指头被轧断。 芙蓉镇某厂为了防止冲压工将手伸入模内操作,在模具四周用铁条焊接封死,只在前面留个缺口用来送入加工件。某冲床工为了检查加工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绕到模具后面去取,结果左手指被轧伤,造成7级伤残。为此,老板赔了4万多元,实在有些冤枉。 上述这些事故,绝大部分是由受伤者本人违章操作造成的。特别是许多冲压设备,本身存有极大的危险性。一日冲压几万次,稍不留神就会出事。主要原因是许多冲床工缺少安全意识,操作时脚始终踩在开关上。有的启动后发现加工材料未放正或被卡住,竟然还将手伸入模具内,以致造成伤残。这些人大多是新来不久的员工,未经培训即上机操作,根本不懂操作规程及应注意的问题。在取送工件时,往往将手伸入模具危险区内作业,自然难免要出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冲压设备外,被剪板机切断手指的也不少。 2007年8月1日,许某在乐成镇南岸某公司裁切铁皮。当他将最后一小块铁皮用手推入剪板机时,因站在对面的同事被挡板遮住没有看到,便踩下启动开关,结果右拇指被切断,构成6级伤残。 2007年10月13日,郑某在新光工业区某防爆公司操作剪板机裁切铁板时,不慎切断右手食、中指。事后,双方因补偿协商不成,郑某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认定为工伤。 经调查,郑某确在公司上班时受伤,但对受伤原因,该公司有不同看法,认为他是故意自残,不能认定为工伤,并陈述了三点理由:一是事发前,他在许多员工中散布说,切断一个指头可以赔上万元,不久果真被切断手指;二是这台剪板机裁刀前有挡板,启动后裁刀被挡板挡住,手根本不能进入;三是他住院时,医生建议做断指再植手术,公司也愿意多花钱,但他拒绝签字,不同意植指,以致构成伤残。事发后,公司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已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因此,不能再满足其过分要求。 经办人员认为,该公司所说理由,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否属实,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只听一面之词,就容易受蒙蔽。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调查人员亲临现场勘察,发现该剪板机前确有挡板,但挡板底部有几个直径约10cm圆孔,启动后与裁刀同时下降压住材料。除了伸手从圆孔中进入外,其他全被挡住。于是,立即打电话给郑某,让他当面说清楚。据郑某说,事发当日,他裁切到剩下几公分宽的边料时,因不能进入剪板机内,只好用手从挡板洞孔中送入,不慎切断手指。至于不同意植指,是因为医生说没有绝对把握,只怕接不活,又要受痛苦,所以不愿做手术,并非为了多得补偿,有意提高伤残等级。听其言,察其行,所述原由,合乎情理,说明并非故意。该公司认为他自残,却缺乏证据。因此,最后被确认为工伤。 劳动者因违章操作受伤后,有些用人单位往往认为当事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有明显过错,不应认定为工伤。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除了犯罪或自杀自残等几种情形外,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都可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外(即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即使符合“时间”和“地点”两个认定要素,如果不是出于“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出了事故后,用人单位关键要查清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做好预防工作。但某些用人单位并未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对本身存在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没有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消除,以致各种事故一再发生。 新光工业区某集团公司,最近两年来就连续发生了多起事故。除了冲压工外,其他不同岗位的员工,也遭受过各类事故伤害。 2007年3月27日,装配工杨某在搬运产品时,因地面存有积水,不慎滑倒,造成左下肢神经损伤。同年8月16日,赵某在公司大门口路边驾驶叉车搬运钢材时,因扁钢太长,叉车前叉距离不够宽,于是下车调整叉车板。因路面坡度较大,停车前未拉手刹,下车后又未用枕木将后轮垫住,结果叉车滑坡压伤其右足第3-4脚趾。 2008年3月14日,该公司范某在浇铸高温铝液时,不慎被地上放着的铁皮绊倒,导致铝液溅出烫伤右足背。同年4月6日,该公司段某将升液管放入坩埚铝化时,颈部、前躯干被坩埚内飞溅而出的高温铝液烫伤。主要原因是升液管烘干后堆放墙边时渗入雨水,事先未清除其中积水,即放入高温坩埚,犹如油锅内倒入冷水,突然遇到高温,受热膨胀爆发出来,才发生了这起事故。 该公司发生的这几起事故,尽管造成伤残的程度比较轻,但从这些事故中说明,该公司还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某些不安全因素。经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场地比较小,设备安装间距太紧;车间内堆着许多原材料,比较杂乱拥挤;电线老化陈旧,没有及时更新;个别车间地面有积水,还摆着不少排风扇。特别是冲压、化铝、浇铸工序,危险性较大。如果不引起重视,注意防范,同类事故仍有可能发生。 这类在搬运货物时摔伤,或者被重物压伤、机械设备轧伤、高温溶液烫伤等事故,在一些翻砂、炼钢等企业,也经常发生。 盐盘某炼钢厂,在冶炼废旧金属时,因炉内密封罐爆炸,被溅出的高温铁水烫伤的,几年来多达十几起。主要原因是进料前没有剔除易爆物品,炉前工操作时没有配备石棉防护服,结果被烫伤。 大荆某翻砂厂一位铸造工,在浇铸排污管道时被高温铁水烫伤,花去医疗费30多万元,造成5级伤残。 2008年5月13日14时许,双峰乡某机械配件厂翻砂工曾某,用行车起吊1吨多重的车床模子时,因失去平衡,物体倾倒,结果左足被压伤,做了左下肢截肢手术,构成6级伤残。 从上述列举的事故说明,即使机械设备没有故障,如果员工上岗前未经培训,缺少安全知识,操作不当,仍然会出问题。由此可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实际操作技能,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是防止事故发生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因为不管多么先进的机械设备、生产工艺,都或多或少存在某些危险因素。特别是冲床、注塑机、剪板机等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如果不熟悉其性能特点,违反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发生某些意外伤害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制订操作规程,明确告知员工本岗位存有哪些危险,应当如何操作,注意哪些问题。特别是新来员工,上岗前应结合实际,针对岗位特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绝不能上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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