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百万托女友买车房 女友登记自己名下后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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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致命 发表于 2012-5-30 1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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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苦啊!女友把我的100多万拿去买车买房,竟说没有这回事。我苦啊!女友不见了,不晓得什么时候能回来
      为了一百万,永川一女子背叛情郎,想吞掉男方给的买房买车钱。昨天,永川法院介绍,该女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法院判她归还这些钱。
  浪漫之旅邂逅爱情
  2010年12月,家住北京的咸某,在赴湖南张家界旅游时邂逅了年轻貌美、娇小可人的女子杨某,双方互生爱意,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咸某一心梦想着和杨某在一起的美好生活。信心百倍地为两人的未来筹划着。
  咸某为了以后在重庆居住、出行方便,委托女友杨某在渝购置车房,为此先后3次向杨某汇款140万元,并另行给付杨某现金2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杨某以2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北部新区买了一套78万元的住房。
  巨款诱惑背弃承诺
  正当咸某满腔热情地为两人的生活作铺垫时,2011年5月,女友却将所购的车辆和房屋均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女友还背弃了双方的约定,否认与咸某的委托购买关系。咸某无奈之下,决定将杨某告上法庭,讨回百万巨款。
  在法庭上,咸某称自己先后3次向杨某汇款140万元,委托其购置车房,并另行给付2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杨某否认咸某委托其购买车房,称咸某所汇的140万元系偿还自己的借款,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结合证据、杨某的经济支付能力和日常生活中的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讼争的140万元系咸某委托杨某为其购车、购房的钱,杨某未按照咸某的委托完成委托事务,故咸某要求杨某返还140万元的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但咸某要求杨某返还现金20万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就此,永川法院一审判决由杨某返还咸某140万元不当得利款。
      来源:重庆晨报
全部回复(15)
2012-5-30 19:23:52
最毒妇人心啊
2012-5-30 19:30:00
2012-5-30 19:33:01
要钱不要脸
2012-5-30 19:33:06
这种人幸好早些认清真面目,不然真结婚了,过一辈子那更是暗无天日了。
2012-5-30 19:38:14
够贱啊。。。。
2012-5-30 19:40:02
路过
2012-5-30 19:43:56
最毒妇人心
2012-5-30 19:48:42
臭不要脸
2012-5-30 19:55:01
哎·········
2012-5-30 22:09:24
不要脸啊
2012-5-31 09:24:18
真的很下贱,一看这内容就是,这个女的不就为了钱不是,那,这个男人有这么多钱了,你还想要啥,背信弃义.,女人中的婊妓,婊妓中的垃圾,垃圾中的垃圾.
2012-6-3 06:16:21
典型的要钱不要脸!
2012-6-3 06:40:35
要钱不要脸
2012-7-19 0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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