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25岁的大荆镇人项某和他人一起抢劫,分得赃款800元。东窗事发后,项某隐姓埋名,亡命天涯。19年后,还是落网。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93年下半年的一天,项某和朋友孙某、俞某等人商量着实施抢劫。由于孙某在某工商部门当司机,大家商量由他提供车辆、工作制服和检查证,3人冒充工商所工作人员,以打私的名义去抢劫。就这样,他们穿上制服,乘坐孙某驾驶的工商所的面包车,来到柳市镇湖横路段,将一辆柳市开往路桥的客车拦下,自称是工商所打私人员,以查走私香烟的名义,将在车上搜到的一箱香烟以涉嫌走私的名义将其扣下并占有已有。
得到赃货后,孙某等人准备将香烟运往外地销赃,让项某一同前往。此时,项某有点害怕,欲退出来不干了,但其他人威胁他说,事已至此,不把事情干到底是没有好下场的。最终他们将香烟运到温岭市泽国镇香烟市场销赃,每人分得800元。
很快,事情败露了。项某听说其他同案犯均已被抓,便悄悄地一个人逃往外地,过上隐姓埋名的逃亡生活。前几年,项某辗转来到广西经营电器生意。2011年,市公安局得到项某在广西经商的消息,便委托当地公安局协助抓捕。当天,当地公安局警察让项某到派出所安装空调,项某冒用他人名字前往,但最终被警察抓获。
庭审中,站在被告席上的项某神情疲惫,显得比同龄人老态,他说的最多的就是“我很后悔”!项某说,这19年来,他每天在担惊受怕中惶惶不可终日,还连累家人。现在他大儿子都已经19岁了,可还是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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