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超时被失足妇女丈夫捅伤获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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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幺 发表于 2012-5-13 19: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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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宣判一起案件:嫖客“超时”交易,被卖淫女老公阿强捅成重伤。阿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赔偿受害者约100万元。

  “每次100元,时间15~20分钟”,这个价钱与时间是“站街女”小雪与老公阿强共同制定的,夫妻俩在思明区布袋街租下了一间房间专供卖淫。

  去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小雪接了阿聪这个客人。当时阿聪喝了酒,20分钟过去后,小雪告诉他“超时”了,对方不理会。

  小雪见状便打电话向老公阿强求助。阿聪知道后,骂骂咧咧地穿好衣服后,临出门前甩了她一巴掌,双方拉扯起来,阿强赶到时刚好看到这一幕,便与阿聪厮打起来。

  “听到他打电话说要叫10个人过来。”阿强供认,他听到后一时冲动就从身上拿出水果刀朝他捅了过去。看到满身鲜血的阿聪,阿强吓到了,急忙叫上妻子逃离现场,阿聪被赶来的友人送医急救并报警。次日10时许,阿强在同安区官浔新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阿聪的右大腿等处被刀致伤,属重伤,五级伤残。阿强被思明检方提起公诉,阿聪也对阿强提起民事诉讼,称其被故意伤害后住院治疗64天,花费60多万,因此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8617.31元的民事赔偿。

  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聪经济损失人民币1035767.91元。来源:东南网




全部回复(14)
路过
2012-5-13 19:59:04
20分钟啊,不公平呢
2012-5-13 20:01:56
夫妻档
2012-5-13 20:03:28
2012-5-13 20:12:50
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8617.31元的民事赔偿???????????????
神经病  有这样的钱 他夫妻还去那个工作啊
2012-5-13 20:23:43
路过
2012-5-13 20:55:30
做人本分点吧
2012-5-13 21:00:26
现在嫖个娼也不容易啊
2012-5-13 21:27:58
不是老幺吗??
2012-5-13 21:31:26
不管当事人与嫖娼人之间的经过,我只看到判断罚似乎有点不公平,也不正常.

这个你懂的.
2012-5-13 21:43:05
可怜               
2012-5-13 21:49:11
谦分之微秒 发表于 2012-5-13 20:01
20分钟啊,不公平呢

我晕死
2012-5-13 21:57:28
现在 没的说
2012-5-13 23:21:05
都是“霸王条款”惹的祸!
2012-5-14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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