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乐清交警部门大荆中队指导员周庆义买了两个书包和学习文具用品,把杨某家十岁的女儿和四岁的儿子分别送进了大荆镇第四小学和大荆镇童星幼儿园,彻底解决了杨某的后顾之忧,使杨某能够安心打工了。
2011年11月8日,云南籍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大荆集镇开往大荆镇屿后村方向,车子经过大太线0Km+950m路段与胡某驾驶浙C496XY轿车碰撞,造成两车轻微刮擦的交通事故。轿车驾驶人胡某马上下车查看,闻到了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满身酒气,胡某就报了警。大荆中队值班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并将杨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液。经检验,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可是,杨某的妻子已离家出走,他一人带着两个孩子暂住乐清市大荆镇,杨某被判拘役后,让年仅十岁的女儿和四岁的儿子成了“临时孤儿”。为了让孩子有地方住有人照顾,大荆中队向交警大队领导汇报,在有关领导的重视下,经交警部门多方努力,终于把两个孩子安置在乐清市社会福利院。
今年1月29日,是杨某拘役期满的日子,民警带着孩子们去接杨某。当他走出看守所,第一眼就看到了女儿、儿子,发现民警把孩子照顾地很好。刑满释放后,杨某搬到了大荆镇上花坦村一出租房居住,杨某一边打工一边关照两个小孩,小孩上学的问题始终没有落实,杨某又犯了愁。大荆中队指导员周庆义获悉杨某的困难后,马上与大荆镇第四小学杨校长取得联系,在征求学校的同意下,安排杨某的大女儿到大荆镇第四小学读书。落实了杨某女儿的学校,可是,杨某的小儿子还是无人照顾,交警又经过多方联系,把他的小儿子也半托在大荆镇童星幼儿园。这样,彻底解决了杨某的后顾之忧,杨某也能够安心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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