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一位老婆婆用的水瓢是明代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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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发表于 2008-1-10 09: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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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70年代后期,文物商店在文物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前往乐清征集文物,他们将征集地点设在当时的大荆公社,除定点收购外,还挨村挨户进行走访,一路走一路张贴墙报进行宣传。

  他们走进了大荆一个村庄,在一座老式宅院前,一位正在道坦里做针线活的慈眉善目的老婆婆吸引了大家的目光,于是就上前和老婆婆说明来意。老婆婆听说是国家在征集民间的文物加以保护,想一想后进屋拿出了一只晶莹光洁的杯子,问这个值不值得收?工作人员仔细端详后,一致认定这是明代的玉(匚字里面一个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物价值。当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征集时,老太婆竟然笑着说:“你们认为有用就拿去吧,这东西在我家一直舀水喝,也没啥别的用处,要是宝贝我也不会保管,交给国家怎么说也是件好事。”工作人员深为老婆婆的大度而感动,开出了不菲的收购价格,可老婆婆却执意不收,最终也仅意思性地收去了一点点,老婆婆的“义捐宝物”成了民间文物征集最生动的教材。

  只因有了许多像老婆婆那样的热心人,乐清那次征集“战果颇丰”,征集到的文物装了满满一大卡车。当时正值数九寒天,大荆到温州市区的公路本来就曲里拐弯,山路多,桥梁窄,地面又结冰,车子开得非常困难。为了确保安全,文物商店的工作人员将这一大卡车的文物转道先送到台州的坎门,装上船后走水路,终于安全运抵温州,这时大家悬着的心才算踏实下来。整个运送过程中,文物工作人员成了“保镖”,日夜守护着那些宝贝,在北风凛冽的恶劣天气里,又绕道走了那么多的水路,那种艰辛可想而知。
全部回复(7)
没有照片啊 
2008-1-10 09:45:45
怎么拿走了,还在就去偷了,o(∩_∩)o...哈哈!
2008-1-10 19:38:18
发照片看看...
2008-1-10 21:38:11
偶不懂法律。是不是所谓的“文物”都得上交?没其他意思。。就一个一般疑问句。
2008-1-13 01:07:15
我家有有的吗~~~~???   你们要的吗???
2008-1-13 09:03:19
文物就是上缴么?
怎么说也是人家自己的,
要是有这种规定,那真跟强盗没啥区别了
2008-1-13 13:07:16
其实偶就这个意思。。虽然后面加了个“一般疑问句”的说明。。。

名头是大,由专家来保护,来研究。给不给还真应该是自己的自由。
但是那种情况下,不给是那是大不敬。
2008-1-14 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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