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军训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根据此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指出,普通高校应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同时,通知要求,今后全国将每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此外,各省每3至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此外,规定指出,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军训中不得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 (来源 央视国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