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8月12日讯 8月11日上午,一个网名为“tiaozao”的网友在温都论坛上发帖称,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高层在2010年底,亲自到贵州,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购买50多万元的茅台酒,至今年6月尚有库存,又购买茅台酒6瓶高达10多万元。
帖子发表后,有不少网民跟帖发表看法。“一瓶茅台酒值一两万元,相当于普通工薪阶层大半年的工资收入。”一些网友纷纷要求公开真相,并认为花费60多万元公款购买茅台酒,是一种挥霍浪费的行为。要是涉及到违规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介入调查。
昨天,公司总经理潘朝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网络上反映的事情,上级部门已经知道,并会进行调查。记者就此事向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求证,有关人士表示,因茅台酒不好买,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去年公司办公室确实购进了一批酒,作为长期收藏使用。到目前为止,这批酒绝大部分存放在公司库房里。网友所说今年6月所购的10万余元茅台酒,之前已经退购。
据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上介绍,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在温州市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建设的甬台温高速公路(现改为G15沈海高速)温州段北起与台州交界的乐清湖雾岭,南至与福建交界的分水关,全长 140公里,投资概算76亿元人民币,温州段于2003年12月31日正式全线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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