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家搬进集装厢 货车变“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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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发表于 2011-7-23 14: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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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一对夫妻把“家”搬进了一辆货车的集装厢,把货车变成“房车”,里面有床、电视、电灯等生活用品。昨天,这辆车从福州开往上海经过乐清地段时,被交警截获。
  昨天上午,G15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雁荡段,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上有一个集装厢,上面还有一个洞,隐约可见有人在里面。为确保安全,高速交警把这辆车引导至雁荡山出口进行检查。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里面除了一男一女之外,还有床、电视机、空调、电灯、热水壶等日常生活用品。
  车厢里的男子姓夏,他和另一名女子是夫妻,四川人,之前在福建福州打工。集装厢是他们在工地时的家。最近准备随施工队到上海一工地干活。
  “集装厢是施工队的,我们一直住在里面,这次施工队到上海,集装厢也要搬到上海去,为了图方便,我们便把这个‘家’整体搬迁了。”夏某说。
  货车驾驶员晁某则是河南人,也是该车的车主。他说,他是在7月21日晚11点从福州出发的,因时间太晚,便让夏某夫妇住在了集装厢里,一起拉到上海。
  高速交警认为,晁某等人的做法荒唐透顶!且不说这两人在这样的车厢内有多热,有多难受,万一车辆发生碰撞或其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于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高速交警进行了认真调查,结果发现该驾驶员不但人货混载,连驾驶证都是伪造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货运车辆车厢载人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5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车主和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违法用货车运载人员,要遵章守法,文明行车。
全部回复(7)
房子贵买不起啊
2011-7-23 15:03:25
挺聪明的,不过还是被抓了。
2011-7-23 15:05:37
买房车得了
2011-7-23 15:08:40
蜗居生活
2011-7-23 15:11:21
不错的。移动的家。
2011-7-23 15:23:12
不是吧·
2011-7-23 16:12:36
真是不错的家
2011-7-23 2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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