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一个“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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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幺 发表于 2011-5-1 09: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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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即将从5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4月28日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备受关注的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入刑后,正式有了一项新罪名:“危险驾驶罪”。(据4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无疑是扼制酒后驾车的“杀手锏”。近年来,尽管执法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酒驾,然而,仍有不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饮酒之后,甚至在醉酒的状态下仍肆无忌惮地驾车,这无疑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作赌注,扮演着“马路杀手”的角色。这些年来,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惨案频频发生,这也提醒相关执法部门,必须拿出更加严厉举措治理酒后驾驶行为。
  为了能给公众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严惩酒驾可谓人心所向、众望所归。“危险驾驶罪”的实施,将为广大驾驶员戴上“紧箍咒”,从而让广大驾驶员能自觉剔除消极麻痹心态,从而远离酒驾。我们相信,有了如此严明的纪律,自然会让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加强自我约束,从而让自己真正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无论如何,治理酒驾必须要做到“零容忍”。在此,希望各级执法部门能切实本着对社会、对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能够一如既往地对“酒驾”行为保持高压态度,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更要坚决果断地对“说情风”说“不”。只有对酒驾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真正给广大司机以足够的震慑。
全部回复(8)
支持支持。看来喝完酒只能自行车了。
  • 自行车也不可以,也是酒 驾行为,上两天不是有了。哈哈哈
    2011-5-1 11:10
2011-5-1 09:25:51
重要的不一定是法规条文的出台,而是执政,执法的态度和对事件的处理结果!

如果执法不严,看人执法,什么样的规章制度都是形同摆设的!
2011-5-1 11:15:34
支持
2011-5-1 11:23:09
支持下
2011-5-1 11:34:46
回复 江南雨√ 的帖子

自行车 也被叛醉驾。。。
2011-5-1 11:49:57
回复 简单 的帖子

对法律是好的,主要有些执法者,把它搞歪了!哈哈
2011-5-1 11:51:43
.........
2011-5-1 16:11:08
支持
2011-5-1 2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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