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即将从5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4月28日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备受关注的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入刑后,正式有了一项新罪名:“危险驾驶罪”。(据4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无疑是扼制酒后驾车的“杀手锏”。近年来,尽管执法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酒驾,然而,仍有不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饮酒之后,甚至在醉酒的状态下仍肆无忌惮地驾车,这无疑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作赌注,扮演着“马路杀手”的角色。这些年来,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惨案频频发生,这也提醒相关执法部门,必须拿出更加严厉举措治理酒后驾驶行为。
为了能给公众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严惩酒驾可谓人心所向、众望所归。“危险驾驶罪”的实施,将为广大驾驶员戴上“紧箍咒”,从而让广大驾驶员能自觉剔除消极麻痹心态,从而远离酒驾。我们相信,有了如此严明的纪律,自然会让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加强自我约束,从而让自己真正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无论如何,治理酒驾必须要做到“零容忍”。在此,希望各级执法部门能切实本着对社会、对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能够一如既往地对“酒驾”行为保持高压态度,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更要坚决果断地对“说情风”说“不”。只有对酒驾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真正给广大司机以足够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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