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高水平普及基础教育。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幼师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优化学校布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改革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扶持建设一批产学合作实训基地。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继续教育公共平台和网络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00万人次,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校成为国内知名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若干所特色教学型本科院校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前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6%。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力度,继续加强“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实施本科高校重点一级学科建设工程和高职院校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打造一支高水平学科专业团队。
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建成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小学布局体系。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需要。继续对大中小学残疾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和管理体制,完善公办学校体制,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1%以上,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重高于现有水平并力争逐步提高,全社会教育投入增幅高于同期生产总值增幅。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转变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中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创办2—3所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和5—8所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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