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激情杀人”又给我们完成了一次法律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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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幺 发表于 2011-3-27 08: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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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律师说,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激情杀人,还是头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感谢律师同志, “临时性强奸”后,又给我们完成了一次法律扫盲。
  
  不否认激情可以杀人,西门大官人不就是在和潘金莲玩激情的时候,激情过头,精尽人亡吗。但实在是很难接受药家鑫的这种激情,撞伤人后,又连砍八刀,确实“激情”得狠。鬼文子相信,听到律师这句辩护的时候,一定有不少人用意识把律师激情杀了好多回。
  
  法律上所谓的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结合激情杀人的说法,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案情:肇事当晚,药家鑫将受害人撞倒,下车看到受害者在记车牌,因为觉得“农村人特别难缠”,于是取出利刃,连捅8刀将其杀死。
  
  辩护律师称药家鑫案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并拿出了药家鑫13个奖项佐证,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不是简单的一念之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或逃逸致使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药家鑫撞人后,受害人并没有挑逗刺激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车牌号。而他发现受害人在看车牌,明知受害人没有生命危险,但害怕 “难缠”,于是取出刀具将其杀害,他这是经过发现通过判断然后采取的行动,不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如果真的是脑袋进水了,“激动”了,为何不“激情”逃逸,偏偏要带着激情去杀人灭口呢?如果看一眼就是挑逗,如果害怕一下就是激情,那这法律也被律师搞得太“激情”了,是非颠倒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律师还拿出了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等东西希望法庭从宽量刑。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得过各种奖励岂能成为从轻的理由?当年马加爵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高分考上云南大学,怎么没有从轻?难道就因为他没有一个有钱有权的老爸?
  
  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还搬出了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并称自己一度有自杀的念头。这些事情在法庭上讲有什么意义?这个现象在当今社会十分普遍,有几个人不是这样成长起来的?难道因为从小被父母管得紧,就能成为杀人的理由?药家鑫还不如直接说自己有精神病,八辈祖宗都是贫下中农,靠放牛拾粪为生,家族历史上就有心理阴影。
  
  药家鑫代理律师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而且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究竟药家鑫知不知道自己刺到哪里了,刺了多少刀,这个他心里最清楚。可以肯定的是,他绝对明白自己用刀子是在往一个活生生的身体上刺,是会刺出人命的。律师口口声声说药家鑫不是富二代、官二代,即使是富二代、官二代又怎么样?富二代、官二代也不一定是社会残渣!即使是社会残渣,社会残渣也有他的人权!
  
  真不知道这个律师的舌头是用什么做的,以前经常听说有些做律师的能把脑袋说成屁股,屁股讲成脑袋,黑的颠成白的,白的造成黑的。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希望各位律师朋友自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不容被“激情亵渎”!恳请法院严格依法量刑,千万不要因为律师一句“激情挑逗”而高潮,做出“激情断案”的事情来!
  
  南京彭宇案的宣判,让我们从此再也不敢救助跌倒的老人。药家鑫案,会不会让我们再也不敢去正视过往车辆的牌照?
  
  如果药家鑫“激情杀人”的辩护成立了,那么每一个围观的人,都可能是下一个“激情杀人”的对象。因为大家围观的眼神,在某些丧心病狂的人眼里和某些没有良心的律师嘴里,那不是围观,而是挑拨和刺激,是玩“激情杀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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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看谁不顺眼,也可以激情打击一下,反正激情之下的事可以从轻。
2011-3-27 08:38:15
自己开车撞了人,还捅被撞者8刀致其死亡,实在是罕见的残忍
2011-3-27 08:38:45
真够激情的,连刺八刀。判了没有啊。要是这样都轻判,也找他家里人去激情下,连刺十八刀吧,。
2011-3-27 09:02:05
什么玩意儿嘛
2011-3-27 09:07:17
激情杀人,还是头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感谢律师同志, “临时性强奸”后,又给我们完成了一次法律扫盲。
2011-3-27 09:15:24
西门大官人不就是在和潘金莲玩激情的时候,激情过头,精尽人亡吗。
2011-3-27 09:16:11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
2011-3-27 09:16:51
真不知道这个律师的舌头是用什么做的,以前经常听说有些做律师的能把脑袋说成屁股,屁股讲成脑袋,黑的颠成白的,白的造成黑的。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

2011-3-27 09:27:29
无语。。学习优秀就不用负责吗
2011-3-27 09:28:57
这个人挺郁闷的
2011-3-27 09:30:17
本帖最后由 吕老幺 于 2011-3-27 10:29 编辑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激情杀人,司法界的确有这种说法。典型的激情杀人就是因一小矛盾,争吵不断升级,在暴怒之下将别人杀死,这个怒就是指激情。

    但是药家鑫狗日的律师忽悠人,按药家鑫的杀人案的犯罪构成,根本不属于“激情杀人”,而是“临时起意”,临时起意也是一种预谋杀人,只不过这种预谋所用的时间相当短暂,所以药家鑫杀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如果法官受律师的激情杀人的说法的影响,从轻判罚,不是业务水平太低,就是有别的问题。
2011-3-27 10:22:28
本帖最后由 吕老幺 于 2011-3-27 10:27 编辑

  药家鑫案件是反人类的,是中国司法的耻辱。。。

    1、嘛叫激情杀人? 我怀疑小日本南京大屠杀 也是激情杀人。。。。。因为是反人类的屠杀,所以小日本全族该死。。。原子弹、9级大地震、大海啸 、核污染就是老天对他的天谴。。。。因为是激情杀人。。。美帝国主义为了自己的 利益而包庇了 反人类的小日本头子日本裕仁天皇。。。。所以鬼子至今不向我中华谢罪,道歉。。。战犯没有被惩罚,反而今天变本加厉。。。。

    2、司法的耻辱---没有自首情节而变造出自首的情节--这个是检方的耻辱。。。。。法律界关于杀人的定罪。。没有激情杀人 这个司法解释--偏要制造出--花样 试图掩盖残暴---包庇残暴---这个是律师界的耻辱。。。。。我们我国人民都在拭目以待--看看法院如何判这个激情杀人。。。

    3、新闻界的耻辱---央视的法治在线连续数天报道这个激情杀人。。。尤其是昨天。。。令人不可理喻。。。把药家鑫 说成一个连鸡都不敢杀的, 总是笑眯眯的眼镜眯成一条线的 邻家大男孩。。一个有前途的音乐骄子。。。他怎么会杀人?药家鑫是贵族,是未来的精英。。。。他如何去杀一个素昧平生的贱民。。。你看,他恨诚实,善良,愿意为受害者家属养老送终。。不可思议啊,想当年 元朝的时候,汉人杀一个蒙古人要抵命,而蒙古人杀一个汉人也不过就是两头毛驴的赔偿。。。多么奇妙,我爸爸是李刚的 故事又在央视重现。。。。

    原来,立孔子的像的伟大而具有实践的意义是,刑不上士大夫(精英,权贵)

嘿嘿。。。这真是人在做,天再看!!!!激情杀人,杀掉的不是人,而是这枯朽的法律!!!
2011-3-27 10:27:06
学习下
2011-3-27 1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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