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吕老幺 于 2011-3-23 05:50 编辑
华西都市报讯(顿海明记者苏定伟)女友催着买房结婚,自己手上却没有钱,一名28岁的营山县男子居然想出一个敲诈公安局的办法,要求营山县公安局打30万元钱到指定账户上,否则将作案。昨日,该男子被起诉到当地法院。
1月25日上午9点过,营山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响起。民警反复询问了三四次,电话那头终于有了声音:“别管我是谁,你现在拿出笔和纸,记下银行账号,在今天之内向账号上打30万元钱,否则营山县城今晚10点就要出大事。”
打电话的人自称,几年前因犯罪面临入狱,家人为摆平此事,自筹了30万元钱交到公安局,但最后他还是入狱了。男子要求公安机关在下午3点之前,将30万元打入他提供的5张银行卡上,每张卡存6万元,否则,营山县城出现所有事件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专案组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话信息等资料,远赴重庆,很快查明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第二天下午2点左右,在营山县外西街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并从其身上搜出各种银行卡5张、身份证4张、作案螺丝刀1把、手机2部。
蒋某现年28岁,家住营山县朗池镇。2006年,蒋某从重庆某大专院校毕业,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于交际,一直未能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工作几年的积蓄,也不到5万元。
2010年,女朋友一直强调,没有房子就不和他结婚,于是,蒋某想到了这个敲诈的方法,而其所谓“自筹30万元交到公安局但还是入狱了”的情况,纯属编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