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摄制组在乐清入住五星级酒店一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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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8 11:26:2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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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王思璟同学在微博提出我们摄制组在乐清入住五星级酒店一事,现作详细说明。
12月29日中午,我们摄制组抵达乐清,入住自订的东海假日酒店。到达后,我们开始和温州、乐清两级宣传部工作人员沟通,提出采访要求,希望能采访直接当事人和警方。此间,乐清市宣传部工作人员问我们住在何处,并提出让我们搬到他们定点接待的酒店,我们表示了拒绝。到12月30日中午,乐清市宣传部工作人员直接到我们住的酒店,说他们已安排好,再次劝说我们搬家。是我考虑欠妥,不想再为这事纠缠,通知同事们打包搬家了。
同意搬家,与省钱无关,中央台住宿回去凭票报销。与“五星”也无关,我们在各地采访,住几十元的农家是常有的事。当时我主要的考虑是:如果坚持不搬,可能让当地宣传部门产生更多顾虑,为接下来的沟通、争取采访带来障碍。我们的采访全部光明正大进行,没什么要隐瞒同行,也没什么要回避政府。住不住他们安排的店,都不会影响到我们报道的内容,所以没多想也就搬了。
我们从东海搬到金顶这件事,王思璟是清楚的。第一天我们住哪儿,此后住哪儿,她在当地都问过我,我并未隐瞒。也告诉过她是出于处理好关系的考虑,先争取拿到采访再说。在乐清,我和公民观察团的笑蜀先生、志愿者刘长见过两次面,将我们采访到的所有人的说法转述给他们,希望能为他们的观察提供尽可能多一些信息参考。笑蜀老师问过我们住哪,我也实话实说,并未隐瞒。
现在回想起来,我很后悔当时搬家的决定。是我处置不当,我应该想到,这会给别人带来别样的联想。致以诚恳道歉,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我没有想到当初这一个决定,会为栏目带来这样的麻烦和质疑。都是我的错。
已致电乐清市委宣传部,请他们将发票寄给我,由我个人支付。这不能改变什么,当时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只是,正因为错了,就要坚决改过来。
但《钱云会之死》这期节目内容上的把握,问心无愧。如果同行质疑节目中任何部分,请针对节目提出。如果说“你们住了政府提供的酒店,就一定无法平衡报道”,这个逻辑是在混淆问题。一码归一码。
最后想对王思璟说:如果你当时就觉得不妥,真希望你当时就提醒我,而不是今天在微博上才公开提醒我,我的做法“有违新闻报道操守”。
全部回复(5)
什么情况
2011-2-8 11:34:16
不清楚是啥事情。
2011-2-8 11:39:15
貌似是公开信,澄清有关问题
2011-2-8 11:42:34
匿名  发表于 2011-2-8 11:44:18
回复 江南雨√ 的帖子

有关“钱案
2011-2-8 11:44:18
什么情况 还没搞好呢
2011-2-8 1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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