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台州的张某咬了执法民警手臂一口,被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起诉。近日,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悔莫及。
张某是台州人,与戴某发生纠纷后,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戴某进行威胁。因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5月17日,台州公安机关民警郑庆伟等人赶到乐清,在雁荡公安分局两位民警的配合下来到雁荡某宾馆216房间内,依法传唤张某。当民警亮明身份时,张某拼命反抗,还咬伤了郑庆伟的右手臂。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