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再来一瓶”赔偿6万管制1年划不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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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 发表于 2010-8-18 22: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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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拿着印有“再来一瓶”字样的康师傅茶瓶盖,来到惠农区一超市兑换,遭到店主拒绝。店主张某称王某没有从自家店里买饮料,所以不给兑换。而王某坚称确系从该超市购买,兑奖是应该的,并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争执不下后,王某放下瓶盖,自行从货架上拿起一瓶康师傅茶要走。张某见状极力阻拦,双方遂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王某挥拳将张某右眼眼眶打骨折。
    事发后,张某报警,王某被警方控制。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过表现,主动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6万元,并已得到对方谅解,遂向法院作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如上判决。
全部回复(9)
自作孽不可活··
2010-8-18 22:57:12
这个算谁错啊?
2010-8-18 23:28:41
康师傅的再来一瓶真是问题多多
2010-8-19 00:19:26
最近报纸也在说康师傅的问题…嗨
2010-8-19 09:30:21
白喝还那么多事
2010-8-19 09:51:03
当面“验身”的好。
2010-8-19 09:54:42
事情那么多的啊
2010-8-19 18:16:10
打一拳,6w那么贵。
2010-8-19 19:15:21
本来王某不要这么冲动,张某不给他换,他就去工商所投诉,那说不定还是张某给王某赔钱呢
2010-8-19 2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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