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拿着印有“再来一瓶”字样的康师傅茶瓶盖,来到惠农区一超市兑换,遭到店主拒绝。店主张某称王某没有从自家店里买饮料,所以不给兑换。而王某坚称确系从该超市购买,兑奖是应该的,并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争执不下后,王某放下瓶盖,自行从货架上拿起一瓶康师傅茶要走。张某见状极力阻拦,双方遂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王某挥拳将张某右眼眼眶打骨折。
事发后,张某报警,王某被警方控制。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过表现,主动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6万元,并已得到对方谅解,遂向法院作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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