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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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发表于 2010-1-5 21: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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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单位:
  《大荆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消防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大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大荆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镇范围内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镇电气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火灾预防意识明显提高,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汽摩修配店等火灾多发的“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等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住院部: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
(二)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三)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户内外电线使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0%以上,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率达90%以上,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处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率达100%。
(四)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和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5%以上。
(五)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六)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镇政府建立全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派出所、供电所分管负责人和镇政府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综治办、镇教育学区、镇劳动保障所、镇卫生所、镇房管所、镇安全生产监管中队、镇工会、镇工商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镇政府消防队办公室,消防队队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村(居)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当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镇政府牵头开展“小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镇政府牵头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供电所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协同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整治工作;
镇政府牵头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电力和企业主管部门配合;
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牵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
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学校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医院住院部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牵头开展户外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11月23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各地要制定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具体、责任追究严厉的整治方案,于12月5日前上报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召开一次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动员会,逐级开至社区(村居)。同时,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建立花名册,认真填写登记表,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型出租房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目标任务;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小场所”排查任务,2010年3月25日前完成整治目标任务;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各单位整治进度情况于每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居)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验收准备工作。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239119,传真:6222213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72.2%,导致的亡人火灾皆由电气原因引起,预防电气火灾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通天房电气消防安全整治中,要落实“政府补一点,乡镇凑一点,户主出一点”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全部回复(3)
#ii10#这些应该不是我们这些纳税人的事吧?没必要浪费精力观看,鉴定完毕
2010-1-5 21:34:42
注意安全
2010-1-5 21:55:56
顶下
2010-1-5 2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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