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率先报道的“天价QQ号被盗案”引起检察机关大讨论 究竟算盗窃还是侵犯通讯自由罪、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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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QQ号被盗案
“盗号者死全家!”在任何一个网络游戏里,都可以看到受害网友们愤怒地喊出的这句粗话。盗号,已经成为网络时代不可回避的话题,已经涉及了千千万万的广大网民的利益。然而,对盗号者如何惩处,目前却没有一个定论。近日,深圳的一起盗QQ号案就让检察官们犯愁了。
记者昨日从南山检察院获悉,由本报最先报道并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天价QQ“98888”被盗案已经告破,但给盗号者朱某军定什么罪却让检察官们犯难:若按盗窃罪起诉,则朱某军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若按侵犯通讯自由罪起诉,则朱某军可能只需入狱6个月。
6个月与无期徒刑之间的差别,正揭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论焦点。究竟等待盗号者朱某军的将是什么命运呢?
文/记者王纳
图/记者骆昌威
焦点争议 适用何种罪名引发争议
究竟盗卖QQ号码该如何定罪呢?究竟对两名盗号者用何种罪名起诉,这个问题让检察官犹豫不决。
记者了解到,此前南山法院曾经判过一起QQ号盗卖案,被告人最终被认定构成侵犯通讯自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不等。然而,在这起QQ“98888”案中,涉案金额如此巨大,与之前案例的情况并不相同。
南山检察院是以盗窃罪批捕朱某军和袁某的。虽然目前警方没有公布详细涉案金额,但根据之前警方透露两人获利数十万元,如按盗窃罪定罪,两人可能要面临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