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醉酒驾驶救人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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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发表于 2009-12-5 16: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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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报(记者 陈敢 通讯员 叶兴良) 本月初,台州椒江区潘家兄弟正在家里喝酒。突然,隔壁的大妈跑过来说,她丈夫老潘出事了,急需送到医院。兄弟俩想也没多想,开着车将老潘送往医院。不想在途中,被交警查到醉酒驾车,要被处罚。

  11月25日,台州路桥交警部门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对醉酒驾驶救人的司机潘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同时交警部门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这是台州路桥交警部门自“酒驾”整治以来,首次对醉酒驾驶人在特殊情况下作出的从轻处罚。

  对于邻居潘某因救自己而面临拘留、罚款、扣证等处罚,伤愈后的老潘觉得很愧疚。邻居、亲属多次陪同潘某到路桥交警大队“说情”,要求交警部门从轻处罚。潘某本人在向交警解释时说:“当时邻居大妈请求他帮助时,他想也没想,就驾车去救人了,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从轻处罚。”

  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认为,应该按事实情况,给予一定的减轻处罚;也有市民认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违反法律规定,应该一视同仁,这对于驾驶人也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路桥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说:“目前,酒后驾驶整治遵循的是从严原则,当事人开车救人是好事,值得弘扬,但他毕竟是在醉酒的状态下。换句话说,他已没有救人的资格和能力,如果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岂不是好事办成了坏事。”

  鉴于潘某的特殊情况,路桥交警部门在请示了上级部门后,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全部回复(8)
看来法规还是有点人情可讲的。。
2009-12-5 16:22:10
这才是人性化法律。
2009-12-5 17:56:33
所以说法律是人定的
2009-12-5 19:38:53
法不容情啊
2009-12-5 19:47:57
看内容,史弟二人酒后驾车并不是主动行为,而是在救人为上的原则下的一种人之本能反应。
是情有可原的。
中国的特色本来就是法律不外呼人情。从轻处罚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2009-12-5 19:52:28
情是情、法是法、
2009-12-6 00:13:03
該發。不應該說做好事就減輕。這樣法律還算什麼。
2009-12-6 01:02:25
ZKW
法律是人定的
2009-12-6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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