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请求法官“给机会” 称仍想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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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3 发表于 2009-11-17 1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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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市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3月到2009年1月,宋文奇先后担任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县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在担任院长期间,他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并为其谋利。

庭审中,宋文奇只承认受贿1.4万元。他说,2004年8月、2005年8月、2006年8月,他收了胡某1.3万元,但每年8月17日是他的生日,这是胡某送的“生日礼物”。2004年3月胡某也送了3000元,那是因为女儿考起大学,胡某作为朋友表示一下。

公诉人指出,宋文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钱的时间对案件性质没有影响,而且他只收不送,不能叫礼尚往来。

在最后陈述时,宋文奇希望法官给自己一次机会,“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
全部回复(8)
我还想为人类服务呢。怎么办?让我去当联合国主席不成?
2009-11-17 15:03:57
有是小贪
2009-11-17 15:09:50
才3.7万,太少了,这样的官确实应该留着继续为人民服务,不然要是换上一个会贪370万的怎么办
2009-11-17 18:10:50
还想贪吧~
2009-11-17 18:27:09
#i20#抓住了才让法院给他个机会,以前不是给你机会了吗!
2009-11-17 18:55:15
想到如今何必当初呢
2009-11-17 19:10:39
為人民服務說的好聽。。指不定又上哪貪錢去了。
2009-11-18 02:56:13
ZKW
呵呵,替死鬼
2009-11-18 1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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