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bcabc 于 2009-11-8 10:23 编辑
今日〔2009.1 1.1〕温州都市报报道:《村支书伙同他人侵吞公款71万元》。读到 “侵吞公款”将“71万元予以私分”一事后,感觉有点摸不着头脑?
首先要问:这71万元数目不算少,怎么会落到一个“小小的村官”腰包?
其次要问:一个小小的村官,这71万元为什么要由“小小的村官”“村支书伙同他人去私分”?
第三要问:明知没有下发文件建设“工业园区”,怎么“小小的村官”竞去私刻“工业园区的公章和财务章”, 竟然私刻的公章和财务章还起到了应有作用?
上述三问中不知道隐藏着什么值得深思???什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什么财务公开,都是一句空话。
但笔者认为:官官相护。真正腐败不在于“小小的村官”,而是贪官者害了“小小的村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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