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10月29日报道:今天下午,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确认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毛贞德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毛贞德从1992年5月至今担任乐清市大荆镇肖包周村党支部书记,是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据了解,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牟阿志涉嫌受贿案件中,发现人大代表毛贞德已经涉嫌贪污罪。经调查发现,在1998年,大荆镇人民政府在大荆镇肖包周村成立肖包周工业园,由村双委成员协助镇政府负责工业园的日常运作,但该工业园没有经过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无法设立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05年3月,担任肖包周村党支部书记的毛贞德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周庄达,串通时任乐清市市府督察室副主任、乐清市某主要领导秘书的陈雪冰(另案处理),以肖包周工业园建设需资金补助为由经大荆镇政府申请乐清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80万元人民币,该笔80万元财政拨款由乐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大荆镇财政办后,毛贞德和周庄达私刻“乐清市大荆镇肖包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公章及财务章,从大荆镇财政办将80万财政拨款领取。后毛贞德和周庄达两人将财政拨款中的8、9万元用于肖包周工业园道路建设,剩余的71万元予以私分,其中毛贞德和周庄达分别分得20.5万元,陈雪冰分得30万元。
乐清市检察院审理认为,毛贞德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市财政拨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涉嫌贪污罪,因毛贞德系本届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许可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对毛贞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并在今天下午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表决,今天的会议应出席会议40人,实到36人,其中34人赞成、2人未按键选择的情况下,通过并得到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