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还没停稳,驾驶员就打开了车门,一名乘客在下车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乐清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公交车驾驶员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6月20日下午2时许,重庆籍驾驶员陈某驾驶公交车途经乐成镇晨曦路二环路交叉路口,接近终点站时,车内只剩下了50余岁的乘客林某。此时,林某提出要求下车,陈某在机动车道上放慢车速,在车子还没停稳时打开了车门,林某下车时不慎摔倒,顿时神志不清。
陈某发现后,立即下车将林某抬上车子,积极抢救,并叫人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由于林某头部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4日死亡。乐清交警大队认定,公交车驾驶员陈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