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究竟有多少贪官,好像谁也不知道。但有一点,但凡被揪出来的贪官都毫无例外的拥有这样一些共性:数以百万或千万计的现金、若干有价证券、若干房屋豪宅、若干美女、家人移居国外等等。
每一次曝光的贪官都会产生惊天反应,由此牵连的一连串的大贪小贪们,没有一个“守身如玉者”。人们总算看明白了,只要是“贪’,就一定会贪钱、贪房、贪女色,概莫能免。根据已经披露的资料,我们知道那些个贪官们,自己拥有、同时情人们也拥有若干豪宅,这样的豪宅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我们都不能把它当做“免费的午餐”来看,所有的“豪宅”应当都是直接间接的承担了高昂的经济代价。
还有许许多多未知的贪官们“潜伏在”人们的生活中,谁也不知道他们究竟凭借怎样的“权、利”平衡达到自己“贪腐”的生活。
在我国,公务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从改革开放以后,历年揪出的贪官,自科级而部级累计已达数以百万计,当然还有一部分未揪出来的“潜伏者”,他们真正是我国“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只是他们没有带着“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从事实反映,这一部分人是这个社会最具消费力的人群,因为他们,吃、喝、玩、乐、车、房等相应的消费层面也随之提高,房价也不例外。
锦衣玉食美女香车豪宅,人生之大幸也,既然普通人可以追求,为什么贪官们不能先牺牲自己,以“以身饲虎”的精神做一回“先驱”呢?时至今日,我们至少可以这么说,但凡贪官们在未贪之前,多数应属于我们这个社会不同层面的精英,既然是精英,他们理所当然的选择了以“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物质、精神准则,“豪宅”无疑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满足了他们的这一基本要求。
在众多的购房者中,他们无疑也是许多概念的“先行者”,例如“N次”置业的“二次置业者”,“天价房业主”等等,尽管有时候他们并不使用自己真正的名讳,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对房地产的“卓越贡献”。在衣、食、住、行的所有选项中,房地产商也会集体为他们评上“最佳贡献奖”,房产作为大宗商品的特性在他们身上的表现仍然最为突出,名列榜首。
有人说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是“有钱人”,那么已知和未知的贪官们究竟是不是“有钱人”呢?谁都不会否定他们作为“有钱人”的“光荣属性”。
怪不得有房产商在客户定位时,把这样一种难以界定的人群定位为“灰色人群”。他们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巨大人群,谁也不会忽视他们。
就像《潜伏》里的一段台词:这里有两根金条,你能分出那一根高尚,那一根低贱?
在开发商眼里,钱是没有高低贵贱的,对于这样一些拥有极大消费力的人群,没有房产商会漠视他们的存在,因为没有哪部法律规定“贪官嫌疑人”或者他们的家属不能买房。更关键的是,谁也分辨不出“贪官”是怎样的,就像那“两根金条”,谁也没有办法分辨高低贵贱!
贪官们就这样默默承担着“推高房价的历史重任”,而“毫无怨言”,直至事发真相大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