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如下:
本人去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去计生办办理准生证。那里的工作人员办给我一本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我以为这就是准生证,小宝宝生好了去社保报销的时候说这个不是准生证。我打电话问计生办的那个工作人员,她硬说已经办给我了,说我自己弄丢了。她说给我了,我说没有。反正现在也讲不清楚,那也就算了,那里另一个叫李玲的工作人员说可以打个准生证的证明给我,李玲同志打好证明去找她盖章时,那个人居然不给盖章,说我讲话语气不好。天哪,当时就只跟她争论了一下我确实没有拿到过准生证。先不讲是不是她的工作失误。即然有问题了,就要想办法补救,有必要这样为难人吗。(表场一下李玲同志,是个好同志。如果机关单位的人都像她这样,我们纳税人的钱也没有白白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