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水涨小城市总体规划
建设集商贸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型城市:大荆水涨小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专家会审
本报讯以大荆水涨溪水系为骨架,依托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区,景观道路为中轴,构筑一水多轴组团状发展的生态型城市。昨日,市域副中心——大荆小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专家会审,市领导张国谦、俞天昌、赵崇锡出席会审会.依据规划,大荆水涨小城市将作为我市北部经济区中心,定位为集商贸、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型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北岗岭,南至高速公路,西至双峰乡,总面积21.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约8.48平方公里。规划近期城市建设向南发展,远期则向北、东拓展。大荆小城市规划为大荆主城、双峰居住区、久防区和水涨工业区的“一城三区”组合形态城市。总体布局以大荆溪绿色轴线,双荆路交通轴,西部接客僧风景轴与“一城三区”相互融合,居住区近山亲水,公共设施临水,构成生态城市的基本框架。其中大荆主城为城市的商贸和金融中心,设商业广场、文化广场及二级客运站等,久防区为行政、文娱中心,规划有城市标志性广场——滨水广场,文化娱乐、体育中心等。规划还测算城市远期2020年人口集聚规模为10万。(吴;杰)(载乐清日报)
大荆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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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1.0.1条
上一轮总体规划编制于1996年,多年来一直是城镇规划管理的重要文件,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行政区划的调整,城镇发展与建设面临了许多新变化,为满足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需对上轮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1.0.2条
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三、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
四、《大荆镇总体规划》(1996-2010年);
五、《乐清市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
六、《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
七、《乐清市大荆镇防洪规划报告》;
八、《雁荡旅游小城市总体规划》;
九、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1.0.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立足于城市中远期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从城市及区域发展分析入手,合理确定城市的职能、地位和区域中的作用,合理确定大荆未来的发展方向、原则及规模。
三、突出地方特色,融入城市设计的理念,体现滨海山地城市特色。
四、优化中心城市功能,突出其三产发展功能,实施“大雁荡”开发战略,突出“旅游画廊”建设,优化城市基础设施,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强化中心城市的集聚功能。
五、注重规划的实施时序,优化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引导城市走可持续发展。
第1.0.4条
规划目标
根据高起点、宽视野、适度超前的原则,把大荆小城市建设成为富有文化底蕴、独特山水空间个性、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并具有一定区域辐射力的乐清市域副中心生态型城市。
第1.0.5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1—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06—2020年。
第1.0.6条
规划范围
第一层次:大荆市村镇体系规划范围。东、北至大荆镇镇域界线,西至双峰乡建成区,南至水涨沿海镇域界线,面积约为58.8平方公里,共有18个中心村。
第二层次: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确需控制的区域范围界线,北至西下村,东至北岗岭,南至水涨沿海滩涂地,西至双峰乡,总面积约21.2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即建成区范围,面积约8.4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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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2:01
总 则
1-1、村庄性质:
以特色农业为基础,雁荡山与古村落传统风貌的旅游业为依托的仙溪乡新型中心村和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区。
1-2、保护和建设发展框架
依据南阁自然风貌与村庄历史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建设框架由: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四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
1-3、村庄发展规模:
规划总人口:7000人
总户数:2330
其中:
重点保护区:1800人
600户
传统风貌协调区:3300人
1100户
新村:1900人
630户
建设用地规模:为43.42hm2
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9.52 hm2 (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13hm2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57 hm2);建设控制区面积16.59 hm2;新村建设用地17.31 hm2。
1-4、村庄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村庄建设用地以向东发展、向西限制为村庄用地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山前路、桂花街为南北用地边界,形成“两纵三横,东西两团,中为商业文化,并以历史文物为连线”的总体布局形式。即:以中直街、西湖路为“两纵”,山前路、里街、桂花街为“三横”,中直两侧形成传统文化与商业街区,并以此形成中直街为界的东西两大居住组团。在文化商业区与居住组团间,依据现状条件,采用多种保护与更新手段将传统民居、文物、历史遗物以及景点等各个点串联成为一整体。
1-5、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包括现南阁村建成区范围,不包括村西南里槽坑山凹中二个附属聚落点。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9.52 hm2 (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13hm2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57 hm2);建设控制区面积16.59 hm2;新村建设用地17.31 hm2。
1-6、规划期限
近期:2003-2005
远期:2006-2010
1-7、规划性质:本规划是为南阁村保护、修复和整治的目的而编制的专项规划,是该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区实施各项保护措施的指令性文件。
1-8、适用范围:本规划须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规划进行擅自改变。如确属需要对规划内容进行改变或调整,必须向规划批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修改。
1-9、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2)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乐清市总体规划》(2000)
《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9)
《乐清市仙溪镇总体规划》(1988)
《乐清市仙溪镇村镇规划》(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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