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收红利 被判徒刑三年

[复制链接]
江南雨√ 发表于 2009-1-16 08: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68 7
  利用职权,收受红利,日前,原乐清市翁垟镇人大副主席徐某因犯受贿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4年2月,徐某时任乐清市大荆镇副镇长,分管林业工作。徐某代表大荆镇人民政府与某造林队的叶某签订了大荆镇造林工程协议书。为了感谢其在造林工程承包方面给予的关照,2005年1月叶某以股份分红的名义送给徐某2.2万元,徐某予以收受。2005年的大荆镇造林工程,在徐某的直接关照下,又给叶某承包。2006年2月,收到造林工程款的叶某,从中拿出1.6万元以股份分红的名义送给徐某,徐某予以收受。

  2008年5月31日,徐某将3.8元赃款退还给叶某,随后叶某将该款上交乐清市监察局。(乐清日报)
全部回复(7)
2008年5月31日,徐某将3.8元赃款退还给叶某,随后叶某将该款上交乐清市监察局。
3.8元,这是开玩笑么 ...乐清日报这玩笑开大了....

官员收受贿赂,就该重罚...
2009-1-16 09:00:58
缺斤少两是小贩的伎俩,乐清日报厉害,一少就少一个万
2009-1-16 11:22:40
3.8元也要座3年了。。值得
2009-1-16 14:19:56
该人是那个村的
2009-1-16 15:55:57
#ii5#真的就几W呀??#ii6#就出来贪几万不嫌自己丢#ii16#3.8W现在的年代能做什么??骗鬼呀3.8万笑
2009-1-17 01:25:56
3.8万骗小孩子差不多开玩笑!!!!!徐在大荆任副镇长期间就在大荆买了4间地基位置都是超好的。在乐清还有2套房子。
2009-1-17 22:59:00
2# 君君小丫


咦,对啊。怎么是3.8元啊。。
2009-1-17 23:09:2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
回复
返回
列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