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庆哲 前段时间,市法院大荆法庭受理了一起两兄弟相邻权纠纷的案件,原告诉称通过分家析产与被告分得两间相邻老屋及相邻的一间地基,原告分得西边一间房屋及中间房屋的西半部分,被告分得东边一间地基及中间房屋的东半部分。后被告拆建老屋,在原、被告共有的中墙上开设了六扇窗户,影响原告以后翻建房屋。在拆建过程中被告锯断了原告的房屋的木料,破坏该房屋的完整性,并把建筑过程中产生的石子、水泥等杂物丢到原告房屋的屋顶上,造成瓦片破碎及房屋内的财物受损,并将水排放到原告房屋的屋顶上。原告诉求判处被告将其房屋西面的六扇窗户予以堵塞并赔偿损失。
我们一接手这起案件,就觉得对待这类特殊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如果简单的判决搞不好会给社会增添新的不稳定因素。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一到法庭,就剑拔弩张,势不两立。我们请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的调解室,给他们倒上两杯热茶,先不谈案情,聊了一些兄弟和睦的道理。两兄弟喝着热茶情绪逐渐平静,然后我们话锋一转,谈到兄弟两人引起这场纠纷的各自错误,此刻顺势叫一起过来的当事人亲属、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
在经过我们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劝导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心里的坚冰被被告的诚恳态度和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所融化,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自愿将六扇窗户固定,使其不能开启,并在其所有的房屋屋顶安装排水槽,将水排放到房屋前后,并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在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两兄弟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引发了我办案后的一些思考。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借款欠债、家庭婚姻矛盾、邻里不和等琐碎的民事纠纷。这些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却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作为“第一道防线”的法庭应尽可能将细小的邻里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
法官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要以化解矛盾、完结纠纷为目的,尽其所能方便群众诉讼,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法官的温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农村当法官办案子,就要多调解,多跑点路,多流点汗,多费点口舌把法理说透,让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强调沟通、对话、协调和合作,才能让人了解法律,相信法院,尊重法官。
记得一位先哲所言“坏人因畏惧而服从法律,好人因爱而服从法律”,我想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让更多的好人发自内心的服从法律,尊重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