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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讲的应该不是交通规则了。大荆的街道上也谈不上什么交通规则。
应该是第一:楼主是电动车,人家是自行车。
      第二:人家是女人带孩子,还出了点血。
    所以大家就认为对方是弱势,偏帮对方。
    结论:楼主是个好人,这样的事情看一下对方没什么大问题,早就应该拍屁股走人。要是说七说八的,就叫她赔你电动车的修理费!好人怕小人,小人怕恶人,恶人怕疯子,这个社会谁怕谁。咱们做人凭良心就好了!!!
2008-6-20 21:19:04
把事情说出来,心情就好点了。。。
2008-6-20 21:35:36
应该和楼主的姐夫很熟,你姐夫应该是姓章的吧,,,呵呵。。
2008-6-20 21:41:17
?????  不是  认错人了
2008-6-20 21:42:01
那姓什么?土地所里应该都认识,要不就姓叶了。。刚前年仙溪调过来的。。。呵呵。。。
2008-6-20 21:52:44
不在大荆的,在白溪的,刚又调了
2008-6-20 2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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