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 [活动][关注]教您如何认领地震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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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天电脑 发表于 2008-5-18 09: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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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5.12汶川大地震,震动了大半个中国,震撼了所有中国人。一幅幅惨不忍睹的照片,一张张痛不欲生的面孔,牵动了所有中国人的心,有多少个生命在这突如其来的天灾中丧生?有多少个家庭在这场灾难中家破人亡?有多少个孩子在大地震中失去了亲人?
  
  在灾难面前,作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应同心协力,帮助灾区人民共渡难关。“孩子们挺住,我是温爷爷”的新闻震撼了每一个关注灾区的人,多少个孩子瞬间变成了孤儿,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会给多少幼小孩子的心灵留下一生的阴影?他们该何去何从?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南方都市报》联合天涯社区、奥一网,以及广东红十字会推出“汶川大地震孤儿认捐认养计划”,如果有意向认养孤儿或提供资助的网友及其亲友都可以及时报名联系我们,将您的意向认养情况及详细联系方式告诉我们,
    
  
  联系电话:志愿者报名/助孤热线:4008866166 0755-83325449、0755-83322205 0755-83261241
  
  救助灾区,我们责无旁货,请伸出你友爱的双手,为灾区孤儿找一个家!
  
全部回复(2)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部门询问。
  
  因为涉及到领养法的问题,所以请咨询红十字会或者孤儿院。
  红十字会的总部电话:(8610)65139999
  
2008-5-18 09:46:09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2008-5-18 0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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