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ù決定〆放棄 于 2014-6-25 10:39 编辑
“鞋子买来才两个小时,就出现掉皮现象,这肯定是质量问题,但店家就是不予处理。”日前,消费者张女士来到大荆工商所投诉某品牌皮鞋店。
近日,张女士在大荆某品牌鞋店购买了两双凉鞋,当场穿上一双逛大荆庙会。两个小时后,张女士到店里反映该凉鞋出现掉皮。经过观察,店方答复是人为问题,不予处理。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向大荆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荆工商所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到该店进行调解。工商人员提出把凉鞋寄回厂家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再作进一步调解,双方表示同意。三日后,张女士反映,厂家鉴定结果为人为,但无书面报告,觉得不合理。凉鞋厂家表示,做质量鉴定费用高,所以只让资深修理师查看。工商人员认为,证明产品质量无问题,应是厂家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他借口推脱。通过沟通,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但需要补偿30元。
次日,愤怒的张女士到鞋店吵闹要求换鞋,影响了该店的正常经营。工商人员对张女士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听取该消费者的意见。对于消费者的疑惑一一解答,同时和店方沟通。最终,消费者补偿10元获更换一双新鞋,该新鞋享受正常三包待遇;非质量问题,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只可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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